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以办案深化普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5月8日,兰坪县检察院在依法审查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过程中,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情节及当事人悔罪表现,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系家庭成员之间一起饮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情绪失控用柴块打向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身体受伤。经公安司法鉴定,被害人身体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严格依法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细致核实案件事实、固定完善证据,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审查期间,检察官同步开展矛盾化解+法治普法双重工作,一方面耐心厘清案件是非责任,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纠纷;另一方面现场开展精准普法,详细讲解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规定、违法犯罪的后果。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综合全案情节,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案发后主动坦白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双方矛盾彻底化解,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此次不起诉并非无罪,务必汲取教训、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再次违法。
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办案与普法并行、惩戒与教育并重,摒弃“就案办案”传统理念,将法治宣传贯穿案件审查、矛盾化解、不起诉训诫全流程,既通过宽严相济政策传递司法温度,又以身边案例开展沉浸式普法,让当事人切实认清违法危害,增强法治观念。
下一步,本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把普法宣传融入检察办案各环节,以案普法,加大轻刑案件矛盾化解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