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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检察】以“检察蓝”守护“石榴红”
发表时间: 2025-08-28   点击次数:

【福贡检察】以“检察蓝”守护“石榴红”

在祖国西南边陲、多民族聚居交融的福贡县,民族团结是发展的基石,稳定的保障。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的重要指示,并将其作为检察履职的灵魂和主线,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将民族团结进步深度融入检察工作血脉,用法治力量浇灌民族团结之花,谱写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维护团结的新篇章。

强化理论武装,凝聚共识,不断筑牢民族团结的法治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福贡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思想引领。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会议,持续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论民族和宗教工作》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个认同”。二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县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治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共同信仰和行为准则。三是以“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组织各民族干警共庆“端午节”“元宵节”“阔时节”等传统节日和民族节日,通过“学民语、唱民歌、跳民舞”等系列活动,生动展现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团结和谐的生动画面。

强化法律监督,履职担当,用检察力量守护民族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福贡县检察院围绕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三个度”精准发力,在每一起案件、每一项监督中传递公平正义与法治温度,让各族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一是守护民族地区民生权益,传递司法“温度”。牢固树立检察为民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一是拓宽支持起诉对象范围,开展民族地区维权讨薪专项行动,支持涉少数民族案件起诉工作。三年来,共办理涉少数民族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147件,帮助追回欠薪约273万元,其中在检察监督阶段达成和解73件,和解兑现金额约55万元。二是加强释法说理,促进诉源治理工作。以让群众在自己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能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有效解开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情结”,促进案件当事人事了人和。三年来,共召开听证会16场次,接待来信来访群众30余人,其中“一场傈僳语听证会”被检察日报报道。通过检察履职,让“检察为民”在田间地头、村寨社区看得见、摸得着。

二是呵护民族地区民族未来,加大保护“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好福贡未来发展的根基。福贡县检察院始终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确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发展。一是坚持惩治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三年来,共批捕、起诉29人。二是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院党组加强请示汇报,积极向上级部门和沪滇协作领导小组争取资金建设“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中心运行将整合检察、公安、民政、妇联、教育、团委、医疗等部门力量,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合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三是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和被害人回访。共开展司法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力等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11份。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和检查。成立“福地护苗”法治宣讲团,聚焦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毒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普法宣讲46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场次。联合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在KTV、酒吧等娱乐性场所开展专项检查5次,对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

三是维护边疆稳固社会安宁,彰显司法“硬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边疆治理的底线要求。”福贡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省委“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作出的具体工作部署,将检察履职深深扎根于边疆沃土,切实筑牢守护边疆安全、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一是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各项职责。三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3件17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0件456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妨害边境管理犯罪62人;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全的基本诉求,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打态势,办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37件47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60件148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53万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沿着法治轨道走深走实,开展专题宣传30余场次。二是立足职能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三年来,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保护的各类刑事犯罪,提起公诉18件43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300余吨,整改污水直排怒江导致水体环境污染点4处,补植补种树木1900余株。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检察长巡河60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个。

加强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民族地区的发展同样离不开人才。福贡县检察院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和“崇法厚德,弘毅笃行”的怒江检察精神,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实施培养一批扎根福贡、热爱福贡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计划,主动融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扬帆计划2.0”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参加州院“育苗蹲苗”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充分信任、委以重任。一是突出怒江检察精神的引领,努力争做爱国敬业,宣传党的民族团结政策的新时代检察人员。全院25名干警中,少数民族干警有17人,占干警总数68%,其中傈僳族8人,白族6人,怒族3人。2023年以来,提拔年轻少数民族干部3名,选派10余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东部发达地区法检系统跟班学习培训,以先进地区先进办案理念、优质管理模式,提升检察质效,致力于服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二是发挥少数民族干部语言优势,将法治种子播种在福贡大地的田间地头。组建了2支“双语检察官”办案工作团队,成立“福地宣讲团”,18名“法治副校长”,18名“法治副村长”,深入学校、乡镇、村(社区)进行法治宣讲和提供法律咨询,向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听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检察服务,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抓手,注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进民族地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石榴花开别样红,籽籽同心一家亲。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高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光辉旗帜,持续深化检察履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更优的检察产品、检察服务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福贡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边疆繁荣稳定贡献更加坚实有力的检察力量,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怒江大峡谷绚丽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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