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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检察】以公开促公正 以听证赢公信——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发表时间: 2025-07-02   点击次数:

【贡山检察】以公开促公正 以听证赢公信——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我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轻伤)案和一起销售假药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及案件当事人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不起诉决定公开透明、合法合理。

一、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1. 王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与刘某某醉酒后发生冲突,双方均造成轻伤二级的损害结果。现查明王某某的行为导致刘某某粉碎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而王某某手掌骨骨折轻伤二级的结果,无确切的证据证明系刘某某的行为导致。鉴于本案情节轻微、双方平时无矛盾、再犯危险性低、系偶发矛盾引发等情节,故拟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对刘某某作存疑不起诉。

2. 杨某某、李某某销售假药案:杨某某向微信好友购买“新版痛风特效药”(经鉴定属假药)后转发微信好友的售药信息至朋友圈,其微信好友李某某见到后也转发该售药信息。之后孔某某委托李某某购买该药。李某某应孔某某的委托先后三次向杨某某以1042.00元购买了18瓶“新版痛风特效药”,李某某将前二次购买的12瓶以672元卖给孔某某,第三次购买的6瓶(购价370元)尚未交付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因杨某某、李某某法律意识淡薄,销售假药的数量较少、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较低,销售范围仅限于个别交易,未扩散至不特定多数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二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拟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

二、听证过程:阳光司法凝聚共识

两个听证会分别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主持,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依据,重点说明拟不起诉理由。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案件、综合考虑案件情节、社会危害、当事人意愿等多重因素后作出决定,避免“一刀切”起诉,促进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检察院通过听证主动接受监督,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又体现了司法温度。”“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修复社会关系。”“不起诉决定兼顾法理情,彰显了检察担当。”各方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三、取得成效

1. 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听证将“闭门办案”变为“阳光司法”,消除公众对“不起诉”的疑虑,增强检察决策公信力。

2. 以听证赢公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司法民主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3. 以柔性司法促社会治理:对轻微犯罪“当宽则宽”,引导嫌疑人回归社会,同时通过释法说理强化警示教育,从源头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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