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忠诚履职当好生态环境守护人”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里有这么一句老话,现在它已经成为了王丽萍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工作信条。作为泸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挑起的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三大检察职能。参加工作11年来,凭着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和对检察事业的无比执着,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着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
因工作业绩突出,王丽萍同志曾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个人记三等功,多次获得检察官助理年度考核一等奖。自2021年担任泸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以来,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位列全州前茅、行政检察工作位列全州第一、民事检察工作做出了亮点,其参与承办的普某某等人支持起诉案件入选了全省检察机关民事典型案例。2023年泸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荣获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先进集体,王丽萍个人荣获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先进个人。2024年3月王丽萍所在的泸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荣获全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团队
忠诚勤勉,以责任履行宗旨
群众无小事,办好老百姓民“案”。王丽萍同志立足公益诉讼岗位,忠诚党的事业,心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责。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这个核心,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4年来办理非法采石采砂案件16件、污水直排案件16件、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致使生态环境被破坏等案件25件、督促土地复垦案件1件、补植复绿案件2件、保护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这些案件的办理不仅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还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3月,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6.0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因该案件符合第三检察部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时间紧、任务重,在受理前她认真阅卷,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梳理清楚后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仅用一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受理前的准备工作。案件受理后就案件受理后就如何鉴定生态损害赔偿金多次走访了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咨询了专家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赔偿方案,最终法院的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在办理一批非法采石采砂案件时,她跑遍了泸水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山,车路不通的地方、无人机都无法起飞的地方,她和检察官带领技术人员徒步进场,只为确保现场勘验准确无误,现场图片及影像资料客观全面。她认为,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通过案件办理,让百姓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温暖和关怀,增强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该批案件办理后,结束了本辖区非煤矿山无序乱采的现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学习,以理论推动实践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王丽萍同志明白,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益诉讼环境“守护人”,仅仅办案是远远不够的。在知识更新加速的年代,她一刻也不敢松懈。工作中潜心专研法学理论、密切关注、悉心研究最新法律法规,点点滴滴积累专业知识,她有一本同事们都羡慕的笔记本,这本笔记本记录着法律知识满满的“干货”,这是她平时用心梳理出的知识点。作为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她时刻注意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全部干警不断加强学习,平时还会分享修改的法条,及修改的意义,大家都会跟着讨论,这样调动起了干警们学习积极性,第三检察部的干警们在没有案件时都在加强学习、提升本领、共同进步,“她人看着柔弱,力量可不小,乐于学习钻研,乐于担当解困......”同事们都这样评价她。
清正廉洁,以成绩回馈信任
“出淤泥而不染”保持清正廉洁是对共产党员、检察干警的基本要求。王丽萍同志从反贪“战士”化身为环境“守护人”始终秉持“守住廉洁就是守住检察人立身之本”的原则,多年来,办理的案件也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无论是反贪案件还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都能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遇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邀约吃饭,她态度坚决地回绝并借此机会向其开展起廉洁教育宣传:“抱歉,我们检察机关在办案程序和组织纪律上都有严格规定.......”他们常常觉得不可思议,认为她不近人情。
领学通报文件、学习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分享心得体会……在部门例会上,廉政教育学习是她雷打不动的固定环节,她以实际行动告诉同事们,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一定要做到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严守“三个规定”这样才能对得起党对得起自己。
在检察战线上的十一个春秋,王丽萍同志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为泸水的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她用自己朴实无华的努力和奉献诠释了什么是新时代的检察人及生态环境的“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