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紧围绕大局,维护边疆和谐稳定有新成效。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恶”刑事案件18件75人,提起公诉5件70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决定和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1件372人,提起公诉377件572人。
二、积极主动作为,服务“三大攻坚战”有新进展。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定逮捕贪污、挪用扶贫款6件8人,提起公诉10件11人。通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全力保护怒江的碧水、蓝天、净土。州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中共怒江州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怒江建设的意见》。全州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0件。怒江、澜沧江沿线非法采石、非法采砂问题在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后得到有效整治。
三、聚焦监督主责,抓实诉讼监督有新作为。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决定不批准逮捕102人,不起诉55人;纠正漏诉23人,同比上升156%;监督立案24件,同比上升243%。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6件次;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45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104件,同比上升126%。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8件,帮助追讨欠薪26万元。
四、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新突破。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州县两级院领导带头办案124件,组建了5个专业化办案团队。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306件,开展案件评查268件。探索建立了“巡回办案车”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有新举措。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州院党组书记约谈基层院党组书记8人次,支持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州院机关4个党支部被命名为“2018年规范化建设达标党支部”,机关党建工作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随机开展了明察暗访和专项检务督察28次;在全州检察机关创新开展了干部职工失范行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六、自觉接受监督,推进检务公开有新拓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各级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向400余名代表委员推送信息2万余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州两级院同步建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累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395条,公开重大案件信息240条,公开法律文书12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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