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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怒江“检察版”|从小案件看大智慧,检察工作的情与法
发表时间: 2024-03-07   点击次数:

“枫桥经验”怒江“检察版”|从小案件看大智慧,检察工作的情与法


起诉与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在实务中,起诉不代表案结事了,不起诉不等于放任纵容。如何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法规,利用好不起诉这把利刃,展现出法律的温度与硬度,这便是对检察官智慧的考验。


追根溯源主动化解——展现检察柔性与温度

2023年4月,一起因酗酒导致叔侄俩互殴的故意伤害案件移送起诉送到了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手中,经审查,李某某、丁某某叔侄俩平时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聚餐饮酒。案发当天凌晨3时许,两人在酒吧过量饮酒后又相约到烧烤店吃烧烤,期间因相互逞强斗嘴,一语不合引发肢体冲突和互殴,造成双方均为轻伤二级。在赔偿问题上二人互不相让,拒绝和解,侦查机关只能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一顿烧烤吃出如此祸端,双方由此反目成仇。

承办检察官敏锐地觉察到该案事关两个家庭的亲情维系,且两人刚成家不久,仅因为一次酒后冲动,使双方既成为犯罪嫌疑人又互为刑事被害人,如果就此贴上刑事犯罪记录的标签,不仅影响到二人亲情关系及子女成长,亦不利于平安泸水建设。此案绝不能简单就案办案“一诉了之”,于是在办案民警的配合下,通过深入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组走访了解案发原因和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摸清双方难以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症结,充分听取双方及其家人的意见,将情、理、法融合在一起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在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和解,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耐心调解化解纠纷


集中训诫以案为鉴——展现检察刚性与硬度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轻微危险驾驶案结合具体案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准确适用,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下,相对不起诉给误入歧途的初犯一次回归社会的机会,但是“宽”并不是无条件的随意适用,更不是无后果的不予追责。为积极提升预防教育效果,确保以“训”触动对法律的敬畏,用“诫”督促对责任的担当,防止再度违法犯罪,能够“以案为鉴”,深刻反思“醉驾”行为,泸水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召开了一次集中训诫会,会上,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及家属进行了训诫教育,并通过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以真实的案例,触目惊心的视频,将酒驾的危害、醉驾入刑的社会意义、醉酒驾驶面临的刑事处罚等逐条予以阐释,发人深思。这样的“警示教育+释法说理+集中训诫”的办案模式,让被不起诉人和家属既感受到不起诉的柔性,更感受到法律不触犯的刚性,参会人员纷纷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以自己为案例向身边的人宣传酒驾危害,做守法的好公民。会场氛围热烈,达到了“办理一批 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集中训诫活动现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这副美丽的法治图景,离不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离不开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更离不开老百姓身边的这一个个小小案件,运用法律的硬度与温度,添一些检察的刚性与柔性,在法律的正义和百姓的公平中找到平衡,精雕细琢每一个小案,极致彰显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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