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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特辑| “检察蓝” 守护 “生态绿”
发表时间: 2024-03-07   点击次数:

植树节特辑| “检察蓝” 守护 “生态绿”







植树节

早春三月,风和日暖,万物生长
3.12植树节 也如约而至
怒江州检察机关创新履职
用“检察蓝” 守护“生态绿”

怒江州院--以案释法







依托办理的盗伐林木罪有关案件,通过短剧情景演绎及检察官普法的形式,到社区、挂联村开展以案释法,少数民族语言演绎加上演员生动的展现,引发了群众关于木头能不能捡拾、砍伐等的讨论,通过用身边案例讲解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让群众了解有关法律风险,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在生活中使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怒江州院驻村工作队--绿化美化










由知洛村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党员等20余名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参加植树节活动。参与义务植树的同志们个个不怕辛苦、热情洋溢、干劲十足,密切配合,挖坑、培土、扶苗、浇水,齐心协力种植了120余株桃花树,为美化家乡、绿化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知洛村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实际行动参与绿化美化行动,奋力建设好全域绿、全域美的和谐幸福美丽新知洛。

福贡县院--植绿护绿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到石月亮乡左洛底村开展植树活动。在植树现场,大家干劲十足,分工明确,挖坑、送苗、培土、浇水……忙碌中又井然有序,不一会儿,100余棵樱花树苗便挺立在怒江江岸。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围绕福贡县“保生态、兴产业、防返贫”生态建设巩固脱贫成果行动、大峡谷环境提升三年行动、保护绿色青山全民行动、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和“怒江花谷”生态建设主动履职作为,为福贡绿化、美化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贡山县院--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到茨开镇丹珠村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以此开展以案释法促教育普法宣讲会。丹珠村村民你某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贡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你某某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系家中主要劳动力,贡山县人民检察院经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决定对你某某不起诉。会上,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少林结合你某某案件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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