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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检?聚焦两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 2023-05-17   点击次数:

【怒检?聚焦两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5日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2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州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新怒江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忠诚履职尽职,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将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认真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在检察履职中坚决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第一时间向州委、省院请示报告。

自觉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49次800余人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200余场次,领导干部上党课22次,撰写心得体会600余篇,召开组织生活会6次,开展主题党日69次,引领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常态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的要求,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奋进智慧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检察工作有机融合,举办政治轮训班、读书班12场,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推动检察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民生福祉,检察干警受到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和精神洗礼。

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抓好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进一步夯实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根基,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壮大主流声音。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信息1281篇,检察宣传吸引力、传播力持续增强。

二、围绕中心大局,彰显使命担当,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发展大局,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自觉担当、能动履职。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犯罪,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8件24人,提起公诉30件46人。批准逮捕危险驾驶、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6件45人,提起公诉439件447人。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和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批准逮捕跨境犯罪案件37件155人,提起公诉55件221人,疫情期间坚持防疫与办案两不误,抓实抓细强边固防检察环节各项任务。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6件7人,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加大对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打击力度,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案件28件44人,提起公诉42件71人。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担当尽责,圆满完成了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任务,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怒江建设。

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助力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在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怒江大峡谷环境提升三年行动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1件,同比上升32%。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9件,同比上升50%。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同比上升60%,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件61人。聘请公益诉讼保护志愿者81名,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扎实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巡河100次,立办60件河湖问题公益诉讼案件,助力绿美怒江建设。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开展企业合规审查,对涉民企犯罪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7人。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让企业依法经营、放手发展。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3件,督促依法行政,联合部门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开展送法进企业8场次。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紧紧围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措施,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执法不规范等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1件,建立6项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深入学校、乡村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普法宣传6场,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余次,持续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疫情期间统筹做好自身防护、社会防控、犯罪防治,投入防疫资金70万元,组织25名干警参加志愿服务,在防疫大考中展现检察担当。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体推进司法办案、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08件994人,适用率达92.7%,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注重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针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件,采纳率达100%。推动最高检“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合力抓好校园安全、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治理,助推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普法宣讲50场,引导群众学法、守法、懂法、用法。

三、履行检察职能,践行司法为民,用心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持续加强民生检察工作。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治故意伤害、走私贩卖毒品、强奸、危险驾驶等犯罪,批捕83人,已起诉522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38件,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犯罪,协同相关部门整改窨井设施安全隐患91处,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深入推进“断卡”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5件28人,提起公诉12件63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17件,帮助369名农民工讨回“辛苦钱”1374万元。

助力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选派了一批优秀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抽调200人次下沉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整改”等工作,25名干警长期奋战在驻村工作、疫情防控一线。开展“保生态、兴产业、防返贫”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污水直排、违法倾倒垃圾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5件,保障饮水安全,助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保。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办理司法救助28件,发放救助金56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持续做好挂联村帮扶工作,与帮扶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携手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州检察院为挂联村捐赠价值26万元的防疫物资和办公设备,帮助挂联村解决实际困难。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委监委、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其中省院交办4件4人,已提起公诉11件13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14个罪名侦查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件,已办结3件,正在核查1件,积极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树立“办信就是办民生”理念,认真落实领导包案、检察长接访制度,受理信访案件149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和“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让群众知道“信收到、谁在办、办得怎么样”。两级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22件。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召开听证会68场,对疑难复杂、争议性或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法结”“心结”一起解,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53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不起诉43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不捕率57%、不诉率60%,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准入查询等制度。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两级院4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80场,覆盖师生、群众1万余人。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动社会合力关爱未成年人,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四、聚焦检察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州委实施意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77人,受理审查起诉1378人。严格依法审查,批准逮捕158件344人,提起公诉709件1023人。不批准逮捕118人,不起诉22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96人,决定或建议不羁押239人,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立案23件、撤案10件,纠正漏捕8人、漏诉20人,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30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全面推开巡回检察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3份,同比上升139%。针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1份,同比上升116%,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刑事案件“案-件比”从2021年排名全省末位,上升到今年排全省第6位,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324件,同比上升38%。受理支持起诉案件267件,同比上升43%,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案件217件,同比上升37%。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对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7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8件,提请省院抗诉2件,经两级院共同努力促成和解1件,经法院再审改判1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全部获得采纳。

做实行政检察有了新发展。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受理行政监督案件83件,同比上升108%。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针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60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件,同比上升450%。针对一些行政案件“案虽结、事难了”,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等方式,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围绕大局谋划安排,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1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5件,跟踪督促落实,绝大多数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妥善解决,实现双赢共赢多赢。开展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行动,促成县市在“一水两污”问题整改、生态修复、污染治理方面投入3.4亿元项目资金,泸水市投资5000万元新建成医疗废物处置厂,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五、聚焦固本强基,提升履职能力,努力锻造怒江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州院党组接受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并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6次,开展廉政谈话11次,领导班子成员上廉政党课5次,开展警示教育6场。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家庭助廉等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政治生态进一步净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作风转变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循环。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州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0次,院领导直接办案842件。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遴选3名检察官进入员额,8名检察官退出员额。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建立业务数据研判会商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稳步提升检察业务水平。邀请209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听证员,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州人大及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探索代表、委员提案+检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等活动,通过代表联络短信平台通报检察工作动态,让代表委员更加深入了解、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检察工作。加大文书公开力度,公开法律文书469份,公开程序性信息242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条,举行新闻发布会5场,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宣传信息1281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强基导向,选齐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完成基层院检察长换届工作。建立州院领导班子联系基层院机制,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着力营造创先争优氛围。落实“五个建设”要求,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激发干警活力,在全州检察机关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局面。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州检察机关锐意进取,检察工作在履职尽责中稳步发展,检察队伍在经受锤炼中成长进步,有17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跃居全省前五位,有22项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13个集体获得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怒江州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先进集体等荣誉,16名个人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检察之星”、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先进个人等荣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省院党组的高度评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州政府、州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有不少差距和短板。一是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在能力提升、人才储备、后备干部培养上还需加大力度。二是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仍有多项案件质量评价指劣于全省平均值。三是检察工作服务怒江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不广、针对性不强,服务大局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新的一年,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对表,持续整改,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谱写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之年。全州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围绕怒江“两区一胜地”定位,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新怒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州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推动怒江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做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项工作,锚定怒江“两区一胜地”建设定位,聚焦州委“三步走”工作思路,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当好怒江大峡谷生态卫士,擦亮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三是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格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经济安稳等犯罪,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怒江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促进防范化解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风险。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释法说理,加大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力度。结合司法办案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源头防治、系统治理,助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为民司法,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五是坚定不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突出政治建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在全州检察机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新怒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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