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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检?播报】司法救助递温暖 检察工作有力量——司法救助案件家属为州检察院送锦旗
发表时间: 2023-05-17   点击次数:

【怒检?播报】司法救助递温暖 检察工作有力量——司法救助案件家属为州检察院送锦旗


2月10日上午,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收到司法救助案件救助家属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印有“依法依规履宗旨、心系百姓送温暖”几个大字,短短14个字却体现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是鞭策我们在今后办案工作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一股强劲力量。

“非常感谢你们发放的这笔救助金,解决了我们全家的燃眉之急......”救助对象乔某(乔某系原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阿某之子)说到。2007年相某和阿某在因琐事发生争执过程中,相某用柴火棒朝阿某打去,致阿某当场晕死。相某随后实施了“焚尸”等一系列残忍行为。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阿某系头部受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害人阿某系乔某之母,生前管理着乔某一家的数亩田地,是家里的重要劳动力之一。而乔某的妻子体弱多病干不了繁重的体力农活,阿某的离世,乔某便成了家里的唯一劳动力,使靠天、靠田吃饭的乔某一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另外,乔某的孩子在校就读期间还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案发后,乔某一家未得到任何救助且未得到相某应根据判决赔偿乔某的经济损失6万元人民币。为了维持生计,乔某便以向银行贷款来维持家庭花销。

州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向控申部门提供了救助线索。收到线索后,该案承办检察官胡帏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乔某,引导其准备好相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材料。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云南省国家司法救助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该案符合救助条件,州检察院依法进行救助。

“司法救助递温暖,检察工作有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州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将检察温暖带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民群众。如果温暖有颜色,那它便是“检察蓝”。(和成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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