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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 2026-08-18   点击次数: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泸水市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市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物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实践,在服务现代化建设中扛牢检察责任。

积极推进平安泸水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95件179人、审查起诉287件404人。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件18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派员常驻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助力化解矛盾纠纷34起。

二是紧扣高水准民生保障,在回应群众期盼中注入检察温度。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坚持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降低群众诉累。合力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持续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障,依法惩治侵犯妇女、老年人权益犯罪。积极参与欠薪专项行动,受理农民工欠薪申请支持起诉案件,为劳动者撑起维权“保护伞”。加大对涉案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向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国家安全、反诈、知识产权保护等宣传活动。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伤害、虐待、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批捕、起诉。

三是锚定高质效办案履职,在深耕主责主业中践行检察使命。巩固提升做强刑事检察。深入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纠正执行活动违法案件,开展监管场所检查,全覆盖走访司法所核查脱漏管问题。稳步推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强化监督提升质效,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开展民事终本执行专项评查监督,评查相关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行政执行监督等案件。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问题。统筹兼顾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着眼高水平队伍砺炼,在强化党建引领中激发检察动能。旗帜鲜明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坚持以党建引领业务方向、业务体现党建效果为目标导向,探索融合路径,推动党建与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效履职。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4,282,546.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46,946.89元,占总收入的99.0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35,600.00元,占总收入的0.9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1,424.98元,增长0.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4,831.38元,增长3.62%;均无上级补助收入;均无事业收入;均无经营收入;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73,406.40元,下降73.3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财政供养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及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调资,导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2024年地方财政安排了工作经费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2025年无此类资金导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4,282,546.89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4,420.95元,占总支出的80.97%;项目支出2,718,125.94元,占总支出的19.0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7,314.59元,增长0.8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6,943.08元,增长4.96%;项目支出减少429,628.49元,下降13.65%;均无上缴上级支出;均无经营支出;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4年在项目经费中安排了公车购置经费,2025年无此项经费,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64,420.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66,042.77元,占基本支出的90.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8,378.18元,占基本支出的9.5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8,125.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检察系统“数字检察”项目经费277,408元,主要用于机房扩容改造项目支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478,858.61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支出;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135,6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支出及驻村人员生活补助报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6,946.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5%。与上年相比增加494,831.38元,增长3.62%,完成年初预算的137.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760,261.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3%,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7%。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年度有年中追加项目资金增加,故预决算产生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1,294.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8%。主要用于人员死亡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动态调整及人员死亡追加抚恤金,故预决算产生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7,057.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及人员变动,故预决算产生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8,3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减变动及工资调整导致该部分资金支出预决算产生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4,800.00元,决算为146,972.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5,093.11元,下降69.5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600.00元,决算为146,274.4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53%,完成年初预算的9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00元,决算为69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47%,完成年初预算的8.5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6,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309.89元,增长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7.00元,增长131.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97.00元,增长131.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4,800.00元,支出决算为146,972.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5,093.11元,下降69.5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600.00元,决算为146,274.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00元,决算为6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决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46,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309.89元,增长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7.00元,增长131.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97.00元,增长131.8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2025年无公务购车支出,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检察业务工作,使用车辆较多,车辆损耗较大,导致车辆维修费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根据对方接待函接待1次7人,使用接待费698元,较上年增加397元,接待人次较2024年接待人次多2人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到我单位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8,378.18元,比上年减少18,126.05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决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要求严控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泸水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698,808.30元,其中,流动资产224,968.21元,固定资产25,192,576.6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29,979.54元(净值),其他资产2,151,283.8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0,924.5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76,995.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6,437.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98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4,454.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5,788.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5,788.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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