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将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十五五”规划部署,以更高站位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以更实举措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更严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上展现新作为。将学习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化学习宣传,确保入脑入心,坚持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政治轮训等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建议》原文,吃透精神实质,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抓好落实任务。坚持把准方向导向,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更好凝聚思想共识。引导干警将全会精神融入司法理念、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融入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体现新担当。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构建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大生态环境综合司法保护、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民事终本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帮助市场主体防范法律风险,以点带面推动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企业、稳市场。
三是聚焦社会稳定,在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实现新突破。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兰坪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加有力保障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的重大安全。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办案力度,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持续加强醉驾、帮信等常见多发犯罪治理,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四是坚持人民至上,在做实司法为民检察为民上推出新举措。围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加强食品、药品、医疗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持续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在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上取得新成效。要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持续提升高质效办案素质和能力,力求彰显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全面加强检察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通过履职办案服务现代化建设本领。深入学习各级各行业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13,769.8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98,278.9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15,490.85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75,674.29元,同比增长4.7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人员较上年变动增加2人,导致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人员类预算经费以及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二是因基本工资标准增资,所以工资类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98,278.99元,其中:本年收入10,198,278.99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98,278.9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75,674.29元,同比增长4.89%,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较上年变动增加2人,导致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人员类预算经费以及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二是因基本工资标准增资,所以工资类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13,769.8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198,278.99元,其中:基本支出9,798,278.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75,674.29元,同比增长5.10%,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较上年变动增加2人,导致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人员类预算经费以及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增加;二是因基本工资标准增资,所以工资类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4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同比增长0.00%,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091,558.9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24,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8,464.4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5.12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单位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3,88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4,829.3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413.35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0,511.8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9,939.19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同比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同比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2025年、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同比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5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2025年、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6,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3,939.19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同比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同比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939.19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同比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2025年、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均是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是153,939.19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标准、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水平为主线,突出保障重点,强化运行费用控制。一是根据《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合《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设施日常运维服务事项进行保障,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实施。二是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和农村、边境、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检察宣传工作。三是聘请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对我院实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通过项目实施,保证我院办公区(2500㎡)卫生环境干净整洁,检察普法宣传资料业务覆盖达标率100%,卫生保洁合格率达到100%,物管人员在岗率达100%,重复信访率不大于60%,内部办公秩序井然,并维持我院办公区治安状况稳定,群众来信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率100%,从而保障办公区的各项活动工作顺利开展,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8%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3,706.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422.56元,同比增长2.74%,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较上年变动增加2人,导致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的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6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同比增长0.00%。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2025年、2026年委托业务费预算均为160,00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815,899.00元,其中,流动资产819,474.68元,固定资产9,768,645.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2,600.00元,无形资产35,799.68元,其他资产119,379.5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59,172.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13,112.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