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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 2025-08-20   点击次数: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处。所属单位1个,为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离休0人,退休17。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单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进步,为兰坪改革、发展、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一、围绕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积极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兰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生态环境的综合司法保护力度,努力做到惩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深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司法办案全过程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活动15场次,积极营造尊崇法治的良好氛围,夯实“平安兰坪”的根基。

二、围绕民之所盼,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使命。倾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牵头制定《兰坪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4221”和“3254”工作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精心保护特殊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党委政府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帮助追讨欠薪,彰显司法的温度;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围绕民生热点和群众关注的民生保障问题,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三、围绕公平正义,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做强刑事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自觉将侦查监督融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全过程;做实民事法律监督,通过对民事诉讼的全流程监督,不断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注重监督质量,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完善民事案卷调阅制度;做优行政法律监督,强化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违法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做好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牢牢把握公共利益保护的核心,监督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围绕强基固本,以更严要求锻造铁军队伍。政治建检筑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来抓,坚持党建引领,筑牢政治忠诚的根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科学管理提效能,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机制,不断提升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提升机关工作效能;选树典型促担当,坚持每季度评选1名“检察之星”,通过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励干警担当作为;从严治检转作风,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按照兰坪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任务清单抓落实,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严守党的“六大纪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3,953,686.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46,696.32,占总收入的98.52%;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6,989.86,占总收入的1.4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29,990.07元,增长6.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1,035.18元,增长6.9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1,045.11元,下降22.78%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申请检察系统2024年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项目经费,于11月拨入经费820,000.00,所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2024年县级财政局没有拨入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导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3,951,235.17。其中:基本支出10,722,512.56,占总支出的76.86%;项目支出3,228,722.61,占总支出的23.14%;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35,748.15元,增长6.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3,481.13元,增长2.32%;项目支出增加592,267.02元,增长22.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我单位开展检察系统2024年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项目,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22,512.56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66,494.89元,占基本支出的88.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56,017.67元,占基本支出的11.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28,722.61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检察监督支出896,880.58元;其他检察支出2331,842.0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46,696.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3%。与上年相比增加891,035.18元,增长6.93%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814,454.08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4%,完成年初预算的145.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和新招录公务员等人数变动,故预决算产生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6,125.8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完成年初预算的95.3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动态调整及在职人员退休和新招录公务员等人数变动,故预决算产生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8,602.5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完成年初预算的94.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及人员变动,故预决算产生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7,513.88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减变动及工资调整造成的公积金清算金额变动,故预决算产生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6,000.00元,决算为285,7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0,237.65元,增长72.6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92%,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决算为16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决算为5,97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9%,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65元,增长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08.00元,增长7.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9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08.00元,增长7.33%(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6,000.00,支出决算为285,777.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0,237.65元,增长72.6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决算为119,8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0,000.00,决算为160,0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000.00,决算为5,977.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65,增长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8.00,增长7.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9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77元,增长6.7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度我单位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致使“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二车辆老旧磨损导致公车维修费用增加;各院之间的工作交流活动增加致使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我单位执法执勤车因车辆尾气排放严重超标无法进行正常年检故报废车辆一辆,为保障办案工作开展2024年5月更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到我单位开展检察指导、调研督导、学习交流、案件办理、信访包案化解等检察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0,467.67比上年增加157,863.14,增长14.45%主要原因2024年度内因新招录公务员造成在职人数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部门除人员经费外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757,635.55元,其中,流动资产1,087,797.39元,固定资产7,755,532.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33,951.36元,无形资产49,658.80元(净值),其他资产30,695.6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3,516.53,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2,385.9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6,307;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571,86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出租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2.2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6,8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4,607.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5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4,067.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4,067.8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三)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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