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泸水市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和纪委派驻监察室,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泸水市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泸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方案、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根基。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在思想建设、检察办案、制度建设、理论创新等方面全面体现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干警专业化素能。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确保检察队伍纯洁性、先进性。
二是强化检察担当,进一步服务保障大局。始终把服务保障泸水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和市委“三个阶段”具体任务找准检察履职办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护航泸水念好“山水经”、打好“生态牌”、做好“边文章”。认真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检察履职,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切实把“三个善于”理念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城乡融合发展等改革部署,切实办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信访化解、检察听证、观护帮教、普法宣传等民生实事。坚持民有所盼、检有所为,持续做好凝聚群众的民心检察工作,积极打造最优司法为民环境。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坚决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司法“三个规定”,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0,680,591.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20,271.8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60,32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7,058.72元,增长1.69%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完结,76,560元项目资金结转到2025年使用;二是2025年人员较2024年增加1人,人员经费较2024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0,320,271.85元,其中:本年收入10,243,711.85元,上年结转收入76,56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43,711.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46,738.72元,增长3.48%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完结,76,560.00元项目资金结转到2025年使用;二是2025年人员较2024年增加1人,人员经费较2024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0,680,591.8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320,271.85元,其中:基本支出9,743,711.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0,178.72元,增长2.8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5年人员较2024年增加1人,导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576,5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560.00元,增长15.31%,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完结,76,560.00元项目资金结转到2025年使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046,369.7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278,56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2,102.7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8.99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71,574.43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337.2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63.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17,275.69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495,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6,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8,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4,800.00元,较上年减少329,964.40元,下降66.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2024年、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2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82人次。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6,600.00元,较上年减少329,964.40元,下降67.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35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6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35.60元,增长14.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2024年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2辆,2025年无购车计划,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二是近年来怒江州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公路增多带来过路费成本上升,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为保障我院的业务正常开展。一是公益诉讼立案率不低于90%,二是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低于87%,三是群众来信3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100%;四是认罪认罚适用率不低于85%;五是干警对办案场所维护管理服务的满意程度不低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2)检察监督(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99,589.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724.64元,增长2.02%,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5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公务费等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929,732.8元,其中,流动资产400,750.35元,固定资产26,269,572.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64,249.54元,其他资产1,095,160.7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2,908.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5,280.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42,56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7项,账面原值527,19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