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泸水市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市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物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在固本强根中筑牢绝对忠诚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紧抓实理论思想学习,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是聚焦中心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见行见效。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加强怒江流域泸水段生态司法保护。
三是践行人民至上,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中奋楫笃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持续深化诉源治理。
四是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五是持续正风肃纪,在从严管党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抓好巡察整改,夯实发展根基,抓实素能提升,持之以恒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做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水市人民检察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37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9.37万元,占总收入的95.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42万元,占总收入的4.9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0.89万元,下降9.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5.88万元,下降10.6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4.99万元,增长7.87%。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安排我院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2022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38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48万元,占总支出的76.84%;项目支出319.62万元,占总支出的23.1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0.20万元,下降10.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39万元,增长4.88%;项目支出减少209.59万元,下降39.6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3年我院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故项目支出较上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0.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1.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9.6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化解“两房”建设债务、国家司法救助支出、侦察技术楼外墙维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保障和驻村生活补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9.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0%。与上年相比减少156.14万元,下降10.65%,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安排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2022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2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9%,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8万元,决算为1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6万元,决算为10.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79%,完成年初预算的9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2万元,决算为0.2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1%,完成年初预算的28.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6万元,决算为1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2万元,决算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坚实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要求持续压缩公用经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65万元,增长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我院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我院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4万元,增长5.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91.67%。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开展普法强基工作,车辆使用频次增加,公务用车燃油费及维修费增加;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2022年接待活动举办减少,2023年以来有所回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的考察调研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11万元,比上年增加0.65万元,增长0.60%,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普法强基工作,车辆使用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水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24.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98万元,固定资产2668.4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9.8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3.3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1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11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