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4)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服务大局,在护航福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1)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着力优化一流营商环境;
(3)着力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大局。
2、坚持为民司法,在增进社会福祉中贡献检察力量。
(1)专项行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2)深化履职助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3)用心用情回应民生关切。
3、坚持守正创新,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
(1)推进刑事检察持续做优;
(2)推进民事检察有效监督;
(3)推进行政检察有力监督;
(4)推进公益诉讼精准规范监督。
4、坚持党建引领,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树好检察形象。
(1)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不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3)着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5、坚持阳光司法,在主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
通过上门走访、征求意见、检察开放日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动态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以更为公开透明的履职方式,让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88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5.99万元,占总收入的98.6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36万元,占总收入的1.4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44.49万元,增长52.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4.65万元,增长55.79%;其他收入减少20.16万元,下降43.3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省财政厅安排了“两房”建设项目资金995.43万元,2022年安排了300.00万元,增加了695.43万元;二是2022年县财政拨入30.00万元工作经费,而2023年无此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88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60万元,占总支出的35.18%;项目支出1220.66万元,占总支出的64.8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26.16万元,增长49.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26万元,增长4.79%;项目支出增加595.90万元,增长95.3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3年我院“两房”建设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2.6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0.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9%。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5.67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1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0.6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98.23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3元,占项目支出的0.16%;“两房”建设998.23元,占项目支出的81.78%,其他检察支出212.5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41%;国家司法救助支出4.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33%;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5.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5%。与上年相比增加664.65万元,增长55.79%,主要原因是2023年省财政厅安排了“两房”建设项目资金995.43万元,2022年安排了300.00万元,增加了695.4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3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8%。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3万元,决算为1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2万元,决算为14.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64%,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1万元,决算为0.5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3万元,支出决算为1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2万元,决算为1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1万元,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车燃油费有所下降,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4.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21.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车燃油费有所下降,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50万元,比上年增加4.35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尤其是办公楼、侦查技术楼的维护费用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保障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33.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1.66万元,固定资产579.9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652.47万元,无形资产8.9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3.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0.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