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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 2024-09-10   点击次数: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全院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全面学习领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凝心聚魂上下功夫,每年发展党员,提升基层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作用。

2.全面从严治检。压实两个责任,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深化落实作风革命三法三化三个马上的要求,坚决整治队伍顽瘴痼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3.推动脱薄争先。健全完善考核、考评、考勤等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建立科学有效、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年内完成《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在全院上下大力营造敢于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大力推进脱薄争先取得实效

4.均衡业务发展。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均衡发展,实现各业务工作争先进位;持续开展好生态环境领域、生物多样性、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牵头组织召开兰坪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适时开展矛盾风险排查化解,针对“两会”等特殊时间节点制定风险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5.巩固脱贫成果。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下派驻村开展工作,加大挂联帮扶工作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促进群众增收,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确保挂联村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处。所属单位1个,为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纳入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31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5.57万元,占总收入的97.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80万元,占总收入的2.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48元,下降0.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69元,下降0.7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79万元,下降9.43%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3年度按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财政压缩公用经费等原因从而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减少以及县财政没有拨入驻村工作经费,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31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90万元,占总支出的79.90%项目支出263.65万元,占总支出的20.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34万元,下降1.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91万元,增长4.48%;项目支出减少58.25万元,下降18.1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2023年度因新招录公务员导致在职人数增加,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23上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减少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7.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8.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26元,占基本支出的10.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6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行政运行支出1.5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57%;其他检察支出241.9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1.78%;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0.1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5.5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2%。与上年相比减少9.69元,下降0.7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涉及人员调出及单位内部人员调动,住房保障、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下降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8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5%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60万元,决算为16.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万元,决算为16.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6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0万元,决算为0.5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8%,完成年初预算的93.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6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6.00万元,决算为1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60万元,决算为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3万元,增长1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1万元,增长14.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1万元,增长27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车辆老旧磨损导致公车维修费用增加;二是2023年新冠疫情全面解封,同时各院之间的工作交流活动增加致使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院和其他各县(市)院到我院开展检察指导、调研督导、学习交流、案件办理、信访包案化解等检察相关工作共产生7接待批次4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26万元,比上年增加4.42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内因新招录公务员导致在职人数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我部门除人员经费外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22.4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16万元,固定资产808.7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2万元,无形资产6.3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9.11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2.2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6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7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一般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涉及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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