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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表时间: 2024-02-22   点击次数:

附件1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及省委编办《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在省院统一安排部署对内设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形成“3+2”的部门格局。即我院形成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处。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兰坪“三中心一示范”的发展定位履职尽责,奋力推动平安兰坪、法治兰坪建设。

一是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政治引领力。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深学细研,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构建“党建+检察业务”融合机制,从严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巡视整改“回头看”等要求。紧扣兰坪实际,遵循司法规律,通过任务清单分解和督促落实机制,探索讲政治、抓党建与强业务深度融合的有力抓手。

对标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打击各类刑事违法案件,提高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质量,确保无撤回起诉和判决无罪案件,不断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为人民司法”上下功夫,以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对标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夯实主责主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兰坪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推动“四大检察”均衡高效发展。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诉前羁押率,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完善公、检、法沟通协调机制,丰富法律监督方法,强化检察听证工作,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坚持监督与办案并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对标增进民生福祉,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关注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功能,聚焦诉源治理,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化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六大保护”共同发力,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造公益诉讼特色品牌,强化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在整治破坏生态环境、损毁资源等违法行为方面形成合力,服务“生态兰坪”建设;扎实做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民生检察实事,保障民生安全,努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对标自我革命新要求,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典型培树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狠抓“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执行和督察,完善覆盖“四大检察”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公正司法。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着力加强年轻干部和领军型拔尖人才培养,全力打造“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244,740.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67,009.3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77,730.85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45,833.38元,同比增长6.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9,625.13元,同比增长5.55%其他收入增加177,730.85同比增长100%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522.60元,同比下降1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人员调资和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是预算编报口径变化,本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并入其他收入纳入预算,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61,522.60元,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77,730.8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67,009.34元,其中:本年收入10,067,009.3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67,009.3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9,625.13,同比增长5.5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244,740.1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67,009.34元,其中:基本支出9,667,009.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9,625.13元,同比上升3.5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非同级财政安排退休公务员医疗保险等其他收入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000.00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相比上年度预算安排增加200,000.00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109,384.32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24,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3,400.48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40.59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遗属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7,386.48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6,575.61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727.00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83,494.86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6,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72.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2023年、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75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2023年、2024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6,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75.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度计划将报废车辆处置后新购置车辆1辆,导致公车购置费增加120,000.00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我院办案业务提供经费保障,具体工作目标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提高我院机关检察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为保障我院的业务正常开展。我院2024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公益诉讼立案率不低于90%,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不低于100件,全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不低于180件,公诉案件审结率不低于90%,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低于90%,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73,140.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309.67增长9.96%,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变动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225,330.78元,其中,流动资产761,620.96元,固定资产8,087,918.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20,000.00元,无形资产64,670.68元,其他资产91,120.8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4,102.0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2,383.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5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56,80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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