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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 2023-02-09   点击次数:

附件1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及省委编办《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在省院统一安排部署对内设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形成3+2”的部门格局。即我院形成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交流,努力提高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率着力提升提前介入工作质效书面反馈意见要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款物处理以及调查程序等方面,将证据补强意见、补证目的写清楚,充分说理,并加强与监委的沟通,确保补证效果;对争议大、难以认定的犯罪事实,必须在提前介入环节明确提出不能认定的意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高位推动“三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认真对照省、州级检察院下发的“三号检察建议”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及任务分解要求,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立足职能,加大防范、处置和打击金融犯罪工作的力度,保障金融安全,积极推动“三号检察建议”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监督”作为行动主线,深入分析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总体情况、特点趋势、案发原因、存在问题等,对职能部门履职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对已经采取的监督措施及监督效果进行汇总、评价,借助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平台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兰坪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研究确定全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机制、相关措施;解决全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重大问题。按照兰坪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督促县级有关单位落实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信息收集、跟踪监测、分析研判工作,对全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五是检察业务考评、检察官业绩考评。组织本院检察业务工作考评工作;配合政治部、业务部门完成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业绩考评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4人。

车辆编制6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598,906.8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37,384.2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1,522.6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3,206.81元,同比增长1.73%,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4,484.21元,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92,8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522.6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人员调资导致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非同级财政2023年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导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37,384.21元,其中:本年收入9,537,384.2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37,384.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4,484.21,同比增长2.0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98,906.8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537,384.21元,其中:基本支出9,337,384.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7,684.21元,同比上升7.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编报口径的变化,上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4,000.00元;二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3,200.00元,同比减少68.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编报口径的变化,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624,000.00元;二是2023年安排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80,400.00元,较上年增加80,400.00元,2023年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19,600.00元,较上年增加119,600.00元;三是2022年安排服装经费19,200.00元,2023年服装经费项目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编,2023年未纳入部门预算,较上年减少19,2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842,788.16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24,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80,400.00元为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劳务费支出;40,000.00元为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电费支出;79,600.00元为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费等有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6,757.76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865.28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9,524.31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6,239.70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209.00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6,000.00元,较上年减少64,000.00,下降27.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2年、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元,较上年减少34,000.00下降85.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批次,共计接待84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坚持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进一步降低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下降15.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 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15.7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兰坪乡村沿线公路路况变好,车辆耗损情况将有所缓解,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我院办案业务提供经费保障,具体工作目标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提高我院机关检察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为保障我院的业务正常开展。我院2023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公益诉讼立案率不低于90%,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不低于100件,全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不低于180件,公诉案件审结率不低于90%,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低于90%,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90%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我院办案业务提供经费保障,具体工作目标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提高我院机关检察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为保障我院的业务正常开展。我院2023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公益诉讼立案率不低于90%,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不低于100件,全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不低于180件,公诉案件审结率不低于90%,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低于90%,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7,83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1.00增长0.09%,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变动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资产总额9,050,461.30元,其中,流动资产333,865.61元,固定资产8,421,429.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9,5166.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9,762.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2,080.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94项,账面原值1,566,239.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5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56,80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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