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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 2023-02-09   点击次数:

附件1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福贡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4.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另外还设有派驻石月亮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福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福贡“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体现检察担当。

一是竭力服务和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持续提升服务边疆地区治理的能力。

三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四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是持续助推福贡生态文明建设。

六是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聚焦“四大检察”,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一是持续做强刑事检察。

二是持续做优民事检察。

三是持续做实行政检察。

四是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3.聚焦创新驱动,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司法改革。

4.聚焦阳光检察,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二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聚焦队伍建设,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二是始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持续抓好检察队伍作风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5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394,736.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56,866.3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7,8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246,872.60,上年结转结余30,415.19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742,863.83元,同比下降10.41%,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24,066.38元,同比增长7.27%;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237,000.00元,同比下降94.80%;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654.60元,同比增长100.00%,上年结转结余增加30,415.19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人员招录,在职人员增加2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预算编报口径变化,本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从列其他收入单独纳入预算,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9,654.60元,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237,000.00;三是2022无上年结转结余,本年有基本支出结转30,415.19,故上年结转结余较2022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87,281.57元,其中:本年收入6,256,866.38元,上年结转收入30,415.1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56,866.3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54,481.57元,同比增长7.79%,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增加424,066.38元,同比增长7.27%;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增加30,415.19元,同比增长10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增加2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上年无上年结转结余,本年有基本支出结转30,415.19,故上年结转结余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94,736.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87,281.57其中:基本支出5,867,281.57元(基本支出结转数为30,415.19),与上年对比增加705,881.57元,同比增长13.6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二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4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1,400.00元,同比下降37.4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二是上年服装经费由单位在项目支出申报,2023年该部分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申报,因此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319,569.26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43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2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6,743.2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257.51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9,253.3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0,237.1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06.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3,300.00元,较上年减少5,900.00元,同比下降3.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同比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2年、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10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8,200.00元,较上年减少5,900.00元,同比下降3.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200.00元,较上年减少5,900.00元,同比下降3.83%2023年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减少原因:2022对两辆公车进行了大型维修,维修维护费用增加,2023年暂定计划维修一辆,故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我院办案业务提供经费保障,具体工作目标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提高我院机关检察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为保障我院的业务正常开展。我院2023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公益诉讼立案率达到100%,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不低于20件,全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不低于169件,公诉案件审结率不低于85%,案件比不高于1.2倍,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案答复率达到100%,逮捕案件审结率不低于90%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100%;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严格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以及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金额(月人均710)发放加班补贴,加班补贴发放及时足额率达100%,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夯实基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全力推进检察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5,767.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767.53元,同比增长5.95%,增加的主要原因:因人员招录,新增2名在职人员,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公务费等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894,246.00元,其中,流动资产4,210,803.04元,固定资产5,954,234.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21,862.38元,无形资产103,072.58元,其他资产4,273.0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29,878.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3,664.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2项,账面原值710,83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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