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起步之年、开局之年,在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及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进步。
这一年
我们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围绕州委实施绿美怒江建设专项行动,充分履职助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
两级院检察长巡河47次,与水利、环保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7次,联合巡河12次,摸排线索13条,守护好怒江绿水青山。
福贡县院办理的山神庙河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云南省“河长+检察长”典型案例。
坚决惩治、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5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万余吨,增殖放流447条怒江裂腹鱼,弥补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以案促治,助力打好“生态牌”。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文字丨张宗德
编辑丨杨思维
审核丨谭善彪
终审丨和建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