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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表时间: 2022-02-11   点击次数: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省委编办《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在省院统一安排部署对内设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形成“3+2”的部门格局。即我院形成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的坚强领导下,加强政治建设,践行“两个维护”;聚焦中心工作,精准服务大局;强化检察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努力为兰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1.紧扣政治建设“主责”,努力厚植铁一般的理想信念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准政治方向,夯实政治根基,提高政治能力,永葆政治本色,确保在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落实政治建设主体责任的必修课,以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把强化理想信念作为政治建设的最终目标,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牢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2)狠抓政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紧盯“关键少数”强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班子的头雁效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开展政治学习、党史学习,并主动上讲台开展理论辅导。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院党组按照分工明确、团结务实、敢于担当要求,对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坚持“三重一大”均由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提高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按规定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县委及州院党组和县委政法委。

2.紧盯检察监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持把推动检察业务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确保在履职上过得硬、靠得住。扎实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伍,持续加大产业培育和发展。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主动融入基层治理,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兰坪建设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聚焦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对兰坪“两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以“看得见”“看得到”的法治形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监督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持续深化未成年综合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群众信访制度。

3.紧抓党建队建“主题”,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

始终秉承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理念,全面强化基层党建,锻造忠诚担当检察队伍,确保在素能上过得硬、靠得住。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基层党组织中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动各类制度落地,使《条例》成为基层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和战斗力全面强化班子队伍建设。强化班子建设,营造诚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说实情、讲真话的良好氛围,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4.紧贴检风清廉“红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根植于检察人员心底,从严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纪律规矩上过得硬、靠得住。聚焦源头从“防”字上下功夫。从思想根源上拧紧干警思想总开关。紧盯节日风险点,筑牢廉洁纪律防线,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教育引导干警始终紧绷思想这根弦聚焦教育从“学”字上下功夫。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召开“以案为戒”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观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和警示教育片等,增强干警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聚焦问题从“管”字上下功夫。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强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疾整治,着力从源头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有力促进检察办案公正廉洁。以《检察官权力义务清单》《检察官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等制度进一步管束执法办案行为。统一应用业务系统对执法办案流程实行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执法不公、不廉等行为发生,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6,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4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4.2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9.28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9.75万元,同比增长4.4%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47万元,同比增长3.37%;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9.28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今年新增在职人员1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预算编报口径变化,本年其他收入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9.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4.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4.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4.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47万元,同比增长3.37%,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9.75万元,同比增长4.4%;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减少50.74万元,同比下降10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内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大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年末结转资金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3.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3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97万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增加38.31万元,同比上升4.6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编报口径变化,上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2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5.12万元;二是2022年内正常退休人数较上年增加,职业年金记实缴费较上年增加6.4万元;三是今年新增在职人员1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64.32万元,较上年减少7.84万元,同比下降 10.86%,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纳入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5.11万元;二是2022年安排服装经费1.92万元,较上年减少2.73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98.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9.4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1.92万元为怒江州兰坪县检察院机关服装经费支出;5.12万元为怒江州兰坪县检察院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62.4万元为怒江州兰坪县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有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46万元,主要用于怒江州兰坪县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0万元,主要用于怒江州兰坪县检察机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10万元,主要用于怒江州兰坪县检察机关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43万元,主要用于怒江州兰坪县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怒江州兰坪县检察机关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5.00万元,主要用于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00万元,较上年减少3.42万元,下降12.9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较上年减少1.42万元,下降26.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兰坪县检察院公务接待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坚持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进一步降低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9.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9.52%。共计购置公务用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兰坪乡村沿线公路路况变好,车辆耗损情况将有所缓解,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100%;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二)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10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①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③“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④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⑤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3万元,同比上升2.59%,主要原因分析:新增在职人员1名,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49.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13万元,固定资产803.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8.6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5.1万元,其中出租资产5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5.1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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