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贡山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4)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职能部门为4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检务管理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坚决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工作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好目标责任落实,肩负起维护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实抓好政治建设。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工作原则,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以《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指导工作开展。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抓好贯彻落实。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以多种多样的学习形式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高全院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二是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自觉主动融入,找准检察职能与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并抓好贯彻落实,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绿水青山,自觉承担起脱贫攻坚后续工作任务,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助推贡山新农村建设。
三是抓检察业务发展,推动“四大检察”有新的进步。聚焦“四大检察”业务,制定全年目标任务清单,主动采取措施,并在贯彻执行中查漏项、补短板,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作为、精准服务。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检察业务工作落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是开展素质能力提升,适应时代变化。队伍的素质能力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坚持业务集中学习制度,掌握新的理论规定,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由上级检察院组织的网络培训和各类专项培训,通过外出培训、聆听讲授接受新的思维,进而克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问题,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确保业务办理质量。
五是落实从严治检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警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教育干警从违法违纪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规范司法行为,遵守检察人员道德标准。确保检察队伍一个不掉队、一个不落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严肃开展“庸懒散乱”活动,抓实专项整治活动整改落实等后续工作,使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8.3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53.8万元,同比减少9.09%,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1.75万元,同比减少12.14%,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增加17.95万元,同比增加143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正常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2.38万元;二是预算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较上年减少86万元;三是2021年安排服装经费2.45万元,较上年0.58万元增加1.87万元;四是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增加17.9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8.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9.11万元,上年结转19.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9.11万元(本级财力519.1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8万元,同比减少9.09%,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1.75万元,同比减少12.14%,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增加17.95万元,同比增加143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正常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2.38万元;二是预算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较上年减少86万元;三是2021年安排服装经费2.45万元,较上年0.58万元增加1.87万元;四是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增加17.95万元。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8.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38万元,同比增加2.67%,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正常晋升,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2.38万元;项目支出62.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93万元,同比减少50.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预算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较上年减少86万元;二是2021年安排服装经费2.45万元,较上年0.58万元增加1.87万元,三是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增加19.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74.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7.4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45万元为贡山县检察院服装经费支出;2.56万元为贡山县检察院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42.4万元为贡山县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有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36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5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5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检察院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84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检察院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72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58万元,较上年减少0.77万元,下降3.7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8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4.8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13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接待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进一步降低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2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3.7%。
减少原因:美丽公路建设完成,车辆耗损情况减轻,且2020年对车辆进行了大修,因此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批准逮捕、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批捕起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领域各类刑事案件。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犯罪及暴恐、邪教犯罪,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反分裂、反间谍、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防范抵御“颜色革命”工作。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保护伞”,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导督查。着力巩固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开展好贡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90%,提起公诉案件,法院判决无罪案件0件,预计绩效目标达到优秀,以办案团队建设为抓手,推动“三化建设”,深化智慧检察建设,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加快检察工作网建设,确保尽快与全国检察工作网对接、与政法机关互联互通。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覆盖率不低于100%,年终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称职人员占比不低于85%,检察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5%,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98%,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83万元,同比增加1.31%,主要原因分析:因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正常晋升工资总额增加,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