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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表时间: 2021-02-26   点击次数:

附件1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福贡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4.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职能部门为5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另外还设有派驻石月亮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政治引领,为福贡下一阶段脱贫攻坚工作贡献检察力量。持续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特别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增强忧患意识。紧扣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抓好脱贫攻坚和挂联帮扶工作,在“盯项目、转作风、抓落实、促脱贫”主题实践活动和“治伤疤、保生态、防返贫”生态建设行动中积极担当作为,始终坚持脱贫不脱责任。

2.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将检察工作贯穿始终。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贪污挪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更加坚决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强化大局意识,更加主动地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继续加大扶贫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依法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保护福贡的蓝天、碧水、净土。努力探索和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进一步延伸公益触角。积极参与边境地区治理,加大对涉毒、涉恐、走私、偷越国边境等跨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边疆稳固。

3.立足检察职能,做好“四大检察”工作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精准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上下功夫。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公益诉讼等外案件范围,更好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新部署。

4.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体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好检察队伍“慵懒散乱”专项教育整顿,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狠抓制度执行,发挥好制度刚性。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作为具体抓手,以争当“有情怀、有血性、有担当”的怒江扶贫干部为契机,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强化党性教育,以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突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检察干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用职业操守和职业良知约束自己,做到依法规范司法、公正廉洁用权。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紧紧围绕人、财、物、案等强化监督制约,不断健全集体决策制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问题。

6.完成“两房”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为适应新形势下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规范执法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办公环境,根据省院关于加强基层院“两房”建设要求,力争“两房”建设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27(其中工勤人员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3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9.7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42.98万元,同比下降6.30%,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4.42万元,同比下降9.49%;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增加21.44万元,同比增长542.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正常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32.33万元;二是预算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较上年减少113万元;三是2021年换装人数增加,安排服装经费2.39万元,较上年1.14万元增加1.25万元;四是结转数较上年增加21.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9.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4.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3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4.32万元(本级财力614.3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98万元,同比下降6.30%,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4.42万元,同比下降9.49%;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增加21.44万元,同比增长542.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正常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32.33万元;二是预算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较上年减少113万元;三是2021年换装人数增加,安排服装经费2.39万元,较上年1.14万元增加1.25万元;四是结转数较上年增加21.44万元。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9.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1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03万元,较上年增加32.33万元,同比增长6.31%,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正常晋升,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32.33万元;项目支出94.68万元,较上年减少71.36万元,同比下降42.98%,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上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较上年减少113万元;二是2021年换装人数较上年增加,安排服装经费2.39万元,较上年增加1.2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36.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9.2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39万元为福贡县检察院机关服装经费支出;1.7万元为福贡县检察院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43.2万元为福贡县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有关支出;22万元为福贡县检察机关司法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21万元,主要用于福贡县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86万元,主要用于福贡县检察机关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58万元,主要用于福贡县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3万元,主要用于福贡县检察机关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8.83万元,主要用于怒江州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万元,较上年减少0.27万元,同比下降3.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1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同比下降3.7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次,共计接待102人次。

减少原因:公务接待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进一步降低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99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同比下降3.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同比下降3.0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减少原因:美丽公路在2020年内建设完成,公路路况变好,车辆耗损情况将有所缓解,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起的公益诉讼胜诉率不低于90%。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通过实务考评、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6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100人,参加业务培训人员培训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万元,同比减少2.06%,主要原因分析:因在职人员调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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