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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 2018-08-14   点击次数:

州十一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二十)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 2月4日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强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全州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怒江脱贫攻坚、跨越发展、边疆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着力服务大局,维护边疆和谐稳定 

  始终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怒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打击刑事犯罪保障平安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73件47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15件348人;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490件706人,提起公诉404件554人。主动回应群众平安期盼,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涉枪涉爆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平安怒江”建设。 

  强化综治维稳促进边疆和谐。积极配合开展治爆缉枪、禁毒防艾、矛盾纠纷大排查等专项工作,认真落实检察机关综治维稳责任。加强与政法、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维稳合力,扎实做好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办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信访49件,办理国家赔偿3件,办理司法救助16件20人,发放救助金25.5万元,办理刑事申诉17件,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探索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以清理整治怒江河道非法采砂采石问题为突破口,启动了26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促进了怒江河道非法采砂问题的有效整治,保护了怒江河道防洪安全、公路交通安全和生态环境。我州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州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 

  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严格按特殊程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全年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场次,州县(市)两级检察院同步举办了以“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和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教育学生1.2万人次,帮助未成年人强化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更加注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坚决贯彻州委关于抽调精兵强将组建脱贫攻坚和基层党建实战队的决定,抽调近三分之一的检察干警奔赴扶贫一线开展工作。驻村工作队和实战队多次用少数民族语言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的声音传递到偏远村寨和基层一线。先后抽调检察干警200余人次参与易地搬迁进城集中安置宣传动员、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等工作,为挂联村如期脱贫摘帽打下了坚实基础。全州检察机关先后帮助5个挂钩村争取协调资金496.5万元,帮助解决了“出行难”、“饮水难”等实际困难。 

  二、强化使命担当,继续保持反腐高压 

  全州检察机关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诠释对党的忠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连续两年实现较大突破。2017年7月,怒江州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各类职务犯罪45件51人,同比分别上升60.7%和41.7%。查办大案18件22人,查办县处级要案3件3人,追缴赃款和挽回经济损失679万元。特别是严肃查办了怒江州交通局原局长汪正军、泸水市政协原主席和卫忠等一批在怒江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成功追捕1名潜逃至新疆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蚁贪”、“蝇贪”案件25件29人。立案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怒江州交通运输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杨汶明案。 

  创新预防机制增强预防实效。继续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努力在增强预防实效上下功夫。全年共组织开展预防警示教育158场次,举办预防讲座4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教育群众7000余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29次,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重点深入扶贫开发领域开展调研和专项预防调查,及时提出检察建议。2017年6月,专题向州委报送了《怒江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得到了州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坚决拥护坚定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转隶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按期完成了案件侦查终结、线索清理、涉案款物处置等工作,全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落实。 

  三、加强诉讼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做到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全面贯彻刑事证据标准,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严把办案质量关,严防冤错案件。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年共纠正漏捕漏诉5人,立案监督13件,对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份。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全年共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5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和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开展。全年共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41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8件,监督纠正脱管漏管33人,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3件,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4件,向各执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2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首次立办1件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实现了“零”的突破。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注重以检察监督保障民事权利,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全年共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18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12件(提出再审建议3件,提请抗诉1件),支持起诉2件,发出《检察建议》57份,开展行政执法监督47件,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当履职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始终把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夯实基层建设作为事关检察机关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检察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年内,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定期上党课制度和全院干部职工每周例会制度,强化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改造提升了党员活动场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年共组织开展检务督查28次,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业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持续整治“四风”,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年内,州院检察长廉政约谈基层院检察长4人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2人次,对违反工作纪律提醒谈话11人次,开展诫勉谈话6人次。全州检察干警严重违纪连续多年保持“零”记录。首次开展对基层检察院的巡察工作,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院延伸和拓展。全面加强素能培训,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 

  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始终把文化建设和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打造怒江检察文化长廊,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创新发展,巩固和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在全州检察系统广泛开展了“怒江检察精神”征集活动,提炼出“崇法、厚德、弘毅、笃行”的怒江检察精神,彰显了怒江检察机关的职业特点和价值追求。通过接受严格的复查复核,怒江州检察院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州四个基层检察院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五、深化司法改革,巩固拓展改革成果 

  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优化运行机制,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司法体制改革运行良好。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85%以上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科学划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减少办案审批层级,80%以上案件由入额检察官直接决定,提高办案效率,突出入额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全州检察机关先后制定下发了《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完善了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从2017年1月开始,全州检察机关编制、人员、经费已整体上划省级统一管理。 

  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标准化,严格法定起诉标准,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加大重大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力度,推行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增强庭审指控效果。推进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模式,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2件,提高司法效率。 

  内设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大部制”改革的要求,严格遵循“只减不增、整合资源、优化职能”的原则,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改革要求,各基层检察院精简合并50%以上的内设机构,淡化了行政管理色彩,推进了内设机构扁平化、专业化建设。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莅临检察机关视察、调研和观摩出庭公诉工作,征询意见建议。继续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短信联络工作机制,定期向代表委员报告检察工作动态,便于代表委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积极打造“阳光检察”和“阳光检务”,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89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8条,公开法律文书316份,办理网上预约辩护与代理申请64件。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新媒体优势,深化检务公开,第一时间发布检察信息和工作动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选任产生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开展评议案件3件。 

  一年来,通过全州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从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兰坪县院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福贡县院反贪局荣记“集体二等功”;州院被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老干部工作优秀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优秀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党建论文评比二等奖”;多名干警分别获得“个人二等功”、“云南省最美检察人物”、“省级道德模范提名奖”、“怒江好人”等荣誉;5名干警被表彰为“全省先进检察人员”;4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防人才库”;1名干警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和“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 

  各位代表,全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中共怒江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大力支持,州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充分,诉讼监督仍是短板。二是基层基础工作仍较为薄弱。三是人才匮乏、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检察信息化、装备现代化与科技强检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全州检察工作要点 

  2018年,全州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围绕“怒江2020”新思路新目标,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不断解放思想、推动落实、争先进位,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奋力开创新时代全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怒江脱贫攻坚、跨越发展、全面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十九大精神统领全州检察工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更加突出服务大局,全力助推怒江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服务怒江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注重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更加重视对生态文明的司法保护,有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益,不断满足人民对平安稳定、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注重抓好脱贫攻坚和挂钩帮扶工作,为坚决打赢怒江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聚焦监督主业,更加扎实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建立健全刑事、民事、行政监督均衡发展的检察监督体系,强化对侦查、审判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司法办案和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平安怒江和法治怒江建设。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坚决贯彻十九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巩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员额内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衔接机制,确保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与监察委调查工作有序衔接,实现反腐败工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五是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检摆在队伍建设首位,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强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坚持对自身腐败行为的零容忍,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不断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保证队伍风清气正,全力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时代要展现新作为。全州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前进,努力把怒江检察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开创怒江跨越发展新局面,谱写好“怒江2020”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报告有关词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这三种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统称,是目前发案率较高进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 

  2.司法救助:是指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基本生活面临突出困难的情况下,由国家通过法律程序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 

  3.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活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自2015年7月起,检察机关开始试点提起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 

  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5.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监所监察、犯罪预防等四项职能合而为一的工作模式,从而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和感化未成年人,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7.“五进”活动:是指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 

  8.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逮捕后,检察机关自行启动或依申请启动,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有必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的案件审查活动。 

  9.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0.支持起诉:是指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权益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众向人民法院起诉。 

  11.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行政行为、不作为、违法干扰公正司法等行为,提出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违法情形的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的监督活动。 

 

  附件2: 

  2016年和2017年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办案数对比 

    

  2017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2017年提起公诉刑事被告人分类情况 

   

  2017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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