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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 2018-07-18   点击次数:
州十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二十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 3月13日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强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州检察工作情况 

  2015年,怒江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州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充分发挥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保障和服务怒江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依法打击影响改革推进、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发挥环境资源检察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参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促进怒江生态文明建设。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2人,提起公诉97人,严肃查处破坏环境资源渎职案3件5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依法查办涉嫌侵害群众利益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7人,提起公诉15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全力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公诉等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社会治安的新期待,促进“平安怒江”建设。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90件484人,经审查,决定和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3件376人,不批准逮捕10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02件635人,提起公诉341件554人,不起诉46人。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为怒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1件2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5件17人,渎职案6件8人;要案1件1人(县处级干部)。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侦查信息化和侦查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促进“三农”建设专项预防和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结合办案,全年共开展预防调查11件,典型案例剖析8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0件,组织开展预防警示教育53场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6987次,有3家企业因有行贿犯罪记录,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处理,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年内,州委童志云书记在《怒江州检察机关2014年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泸水县委常委会首次专题听取检察机关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年内共妥善分流处理各类举报、控告和申诉82件,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5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发放救助金36.3万元,促进案结事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共同犯罪中的未成年人采取分案处理2件4人,通过保护性措施,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兰坪县院和泸水县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荣获省院表彰。三是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全州检察机关深入乡镇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二、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各项诉讼监督职能,努力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严防冤假错案,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认真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监督和纠正违反刑事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依法退回补充侦查173件次,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50份;同步审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249份,提出刑事抗诉4件,提请省院刑事抗诉1件,法院采纳6件(含上年结转2件),其中改判5件,维持原判1件;纠正漏捕漏诉9人,纠正漏罪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监督撤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共提出量刑建议366人,审判机关采纳312人,采纳率85.2%;州县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20件次。 

  刑事执行监督全面转型。积极推进两级检察院监所检察机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进一步完善检察官信箱、被监管人约见检察官等制度,加快推进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转型发展。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40人,分别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9份,监督收监执行2人。认真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审查减刑、假释裁定、暂予监外执行51件,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件6人,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提示催办案件67件95人,未发现久押不决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同步发展。不断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生效裁判的监督,全年共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6件,提请省院抗诉2件,省院支持抗诉1件,正在审查1件;向同级审判机关提出抗诉1件,已发回重审。找准行政执法监督的切入点,选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15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推行调抗结合制度,能调则调,该抗则抗,妥善、快速处理当事人诉讼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年内共息诉和解8件。 

  三、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检察公信 

  始终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高检察公信力。 

  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加强案件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进行网上实时、动态和全程监督,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情形6件,办案期限预警118件;对近三年来查封、扣押、冻结、保管的涉案款物进行专项清理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督查整改落实13个共性问题。加强侦捕诉衔接和相互制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和撤案、不起诉案件报上级院批准等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全年共办理职务犯罪上提一级审查批捕9件。坚持纪检部门负责人列席检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制度,内部监督延伸到办案一线。 

  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年内,两级检察院向人大专题报告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首次组织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开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到检察机关视察工作、征询意见建议。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件。二是深化检务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截止今年2月,已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各类法律文书信息337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0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06条,办结网上预约辩护与代理申请51件。创新检务公开方式,两级检察院全部开通“两微一端”,运用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推动了“阳光检务”建设。 

  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围绕高检院提出的执法办案规范不严格、司法作风不文明等八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征求意见、案件评查等工作,随机抽取227件案件进行评查,针对发现的22类问题,制定75项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四、践行“三严三实”,强化自身建设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抓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检察干警头脑。通过开展主题演讲比赛、专题研讨、到善洲林场实地学习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聚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查摆和整改班子和个人在“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问题236个,专题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队伍纪律教育,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细则。扎实开展“六个严禁”、“为官不为”等专项治理,注重抓早抓小,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钉钉子”精神认真执行各项规定禁令,持之以恒抓纪律作风建设,形成从严治检新常态。全州检察机关连续多年保持干警违法违纪“零”记录。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以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创文明新风,树公正形象。全州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年内,州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州四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跻身“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江德华在年内被表彰为“云南省道德模范”,并入围“云南好人榜”和“中国好人榜”。李碧琮同志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全州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少数检察人员司法观念滞后,服务大局的主动性不够,措施有待加强;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个别检察人员司法不文明、司法不规范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从严治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人才匮乏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进人难、留人难、人才少的问题严重制约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重要一年。全州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执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州委七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着力点,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为我州“十三五”时期发展开好头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深入开展“怒江新跨越、检察怎么办”讨论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州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严肃查办涉及民生、民利的各种犯罪,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和专业建设,为教育、感化和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保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实效。 

  四、更加注重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法治化水平,全面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五、更加注重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夯实改革基础,统筹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六、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推进电子检务工程,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以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努力为怒江闯出一条跨越发展的路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术语简释 

  (仅供参考) 

  1. 两抢一盗〔见报告第 2页第 10行〕是指抢劫、抢夺、盗窃这三种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统称,是目前发案率较高进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 

  2. “五进”活动〔见报告第 3页第 5行〕是指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 

  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 3页第 7行):指检察机关将单位和个人构成行贿犯罪的信息录入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数据库查询系统并对外提供查询,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根据查询结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取消资格、降低资质或信誉分、市场禁入、中止业务等处置,从而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 

  4. 社区矫正〔见报告第 4页第 19行〕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5.职务犯罪上提一级审查批捕〔见报告第 5页第 22行〕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规定要求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6. 两微一端〔见报告第 6页第 11行〕是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新闻客户端。是检察机关对外宣传和深化检务公开的新平台,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信息,加大对外宣传,自觉接受监督,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在新媒体运用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7.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见报告第 6页第 13行〕201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通过着力整治影响司法公信和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真正在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方面取得实质性提升。 

  8.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见报告第 6页第 17行〕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8月颁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 一、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二、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三、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五、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六、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七、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八、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9. 六个严禁〔见报告第 7页第 9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10.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见报告第 10页第 3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提出要深化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具体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11. “八化”建设〔见报告第 10页第 9行〕是指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目标,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12. 电子检务工程〔见报告第 10页第 9行〕电子检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电子检务工程被纳入“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现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预计到2017年底建立完善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2014年和2015年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办案数对比 

   

  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提起公诉刑事被告人分类情况 

   

  2015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2015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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