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州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州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贡山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4.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推进四大检察工作。
(1)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以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本质属性,切实把精力转到主责主业上来,努力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轮驱动”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2)服务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主动融入全县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围绕防范和化解“政治风险、发展中的风险、社会安全风险”等内容,开展工作,维护稳定。配合政法各部门开展全县社会满意度调查了解,走访广大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收集掌握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向党委汇报,全面参与全县重点地区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将隐患化解在萌芽壮态,促进平安贡山建设。践行检察机关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释法说理、以理服人,力求做到怨随事了,怨随案清。积极畅通来信来访渠道,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共受理来信来访8件,均做到妥善处理。积极参加、开展普法活动,借助节假日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3)全力以赴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深挖根治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自觉提高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政治站位,建立信息共享、提前介入侦查、重大案情公开通报等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审查逮捕涉恶犯罪案件3件19人,依法批准逮捕14人,不批准逮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的涉恶案件2件36人,以恶势力案件定性并提起公诉2件30人(并案处理),不起诉3人。坚持在检察环节深挖案件线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线索函2份,提供案件线索9条。
(4)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聚力平安贡山建设,认真做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各项工作,努力让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宁。经审查批准逮捕32人(含恶势力团伙犯罪嫌疑人12人),批捕率82.1%,提起公诉42件90人,起诉率为91.8%。所办案件中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类犯罪比较突出,分析原因与酒后兴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事端有关,这也是下一步以案释法、普法宣传重点方面。办理我县影响较大的杨某某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经承办案件人员认真细致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起到良好警示教育意义。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截止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件11人,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
(5)履行公益保护使命,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紧紧把握“公益”这个核心,针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县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开展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民事等公益诉讼活动,重点对辖区内河流、屠宰场、易地扶贫搬迁点等领域进行排查,针对垃圾堆积污染、污水处理等破坏环境资源的情形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份,行政机关及时整改落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将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店作为监督重点,通过检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切实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办理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性质为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件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后均获判决支持诉讼请求,案件的办理有力震慑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教育了广大群众。
(6)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司法政策,共批准逮捕2件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开展社会调查3件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未成年人信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法委汇报“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争取对工作的支持,主动与县教育局沟通,加强在校未成年学生保护,防止校园欺凌,让广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做好未成年学生劝返工作,推动落实“控辍保学”。积极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与法同行,成长有保障”法治进校园活动,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宣讲团到贡山县第一中学、独龙江乡九年一贯制学校送法进校园,不断提高在校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
(7)全力助推脱贫攻坚。按照县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调整增派3名驻村队员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单位干警分批次开展贫困户遍访,人居环境提升、法律宣传工作,贫困户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县委“十个一”活动,将帮扶工作扛在肩上,帮助协调解决帮扶村工作经费3万元。院领导多次带领工作组到村里召开贫情分析会、政策宣传动员会等会议,为村庄发展献言献策。履行挂联领导责任,按照县委要求,开展“盯项目、转作风、抓落实、促脱贫”专项活动,投入力量,服务脱贫攻坚,共同实现脱贫摘帽的目标。院党支部下沉开展党建工作“双联双推”活动,与农村党员共同开展主题党日和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并慰问农村困难党员。独龙族检察官江德华第一时间用独龙族语言向迪政当群众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内容,使独龙族群众及时掌握了总书记的指示,极大鼓舞了独龙族群众决战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参与全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打击觊觎扶贫资金,乱伸手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针对贫困户被害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2.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1)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严把审查关,使犯罪之人遭受惩处,无罪之人免受错判,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2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审判活动违法纠违1份,在重大案件办理过程中,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使侦查活动更加符合法律程序,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节约司法办案资源。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4次,充分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和案件办理。办理民事执行监督1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2件,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规范化。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4件18人,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强化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森林公安、住建、市场监督、水利等各相关行政部门沟通,了解掌握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的情况,办理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主要是督促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后被处罚人既不履行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针对“控辍保学”、餐饮卫生、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1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3)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3件13人,书面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各类违法8件,意见均被采纳。对监管场所在重大节假日进行安全大检查6次,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加强与公安看守所和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与看守所召开工作联席会议4次,与司法行政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议1次,参加社区矫正季度考评工作3次。
(4)强化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监督。依托检察业务统一应用平台,统一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相关案件,认真对办案流程进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控。共进行流程监控43件案件,发出流程监控提示函27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的有2件,督促案件承办人员规范办理案件。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公开程序性信息106件,法律文书43件,重要案件信息6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庭审观摩2件(次),并对庭审进行了全面地评析。
3.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1)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按照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构对主题教育工作的安排,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化组织领导。始终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边学习边查边改,切实做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有力提升了检察干警守初心、担使命政治责任,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2)抓政治思想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抓意识形态工作,使检察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检察干警始终信仰社会主义思想,制定《2019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坚持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推进检察业务建设。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组会议制度》等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学习任务,组织开展集中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召开检委会业务学习2次,组织干警参加省、州素质能力培训和专题网络培训,提升素质能力。
(4)推进内设机构重构性改革,满足当前工作需要。按照省院、州院部署,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进一步改革,将原来的内设机构整合为四个部门,将检察业务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实现大部制管理。新的内设机构已经实质化运行,业务部门实现了重塑性改革,凸显了专业化办案职能,提高了办案效能。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同一案件批捕、公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和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大大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探索办案机制创新,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5)严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从检要求。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管党、治党主体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对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员额检察官开展廉政谈话,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以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高检院和省院关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及时开展办案安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题警示教育,全体检察人员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对全院干警开展“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专题谈话,通过谈话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饱满的工作状态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深刻汲取秦光荣案深刻教训,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净化政治生态,发扬斗争精神,勇于自我革命,打造纪律作风过硬队伍。
(6)强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机关党的建设,以“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为抓手,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政治生日活动,使全体党员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引导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业精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其他人员7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88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43万元,占总收入的95.43%;其他收入40.62万元,占总收入的4.57%。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4.97万元,同比减少1.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01万元,同比减少1.51%;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95万元,同比减少4.5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地方人员工资预算比2018年减少,因此县财政局拨款收入比2018年减少,同时由于2019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监察委人员编制7个,转隶5人,纳入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82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97万元,占总支出的80.46%;项目支出161.96万元,占总支出的19.54%。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340.91万元,同比减少29.1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18万元,同比减少2.37%;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24.73万元,同比减少66.72%。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度丙中洛联查协查用房建设项目支出327.47万元,2019年度未发生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二是2019年贡山县路况改善,差旅费成本降低,导致项目支出合计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666.9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6.18万元,同比减少2.3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贡山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96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24.73万元,同比减少66.72%。减少原因主要是2018年丙中洛联查协查用房建设项目支出327.47万元,2019年度未发生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同时2019年贡山县路况改善,差旅费成本降低,导致项目支出合计比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其他检察支出161.5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9.73%,普法宣传支出0.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4%。与上年对比增加12.98万元,同比增加1.65%,主要原因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9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9%。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3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9.89万元,完成预算的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4万元,完成预算的48.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3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99万元,增长4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万元,增长5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31.8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开展扫黑除恶及扶贫工作导致用车次数增多,车辆维护费增加,二是2019年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4万元,占95.45%;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占4.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其它检察工作及扶贫工作、扫黑工作、宣传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57万元,降低20.9%,主要原因分析: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监察委人员编制7个,转隶5人,纳入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因此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贡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029.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4.06万元,固定资产835.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4.8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3.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减少407.11万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贡山县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贡山县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