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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表时间: 2020-09-04   点击次数: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4)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大局意识,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坚决贯彻县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积极选派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院领导和骨干力量5人驻村帮扶,组织全院干警进村入户、走访调查、政策宣讲、开展慰问等帮扶工作300余人次。用心、用情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宣传发动工作,全村易地扶贫搬迁户194户已全部入住,入住率达100%。针对扶贫领域“蚁贪蝇贪”问题,依法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3人。依法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检察监督,向有关部门发出控辍保学《检察建议》,劝返辍学生1人,始终保持挂联村无辍失学生。

2)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长远目标,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和举报申诉案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依法办理群众信访10件,确保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着落。

3)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护福贡的绿水青山。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办理垃圾倾倒焚烧、生猪屠宰等污染生态环境案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污染防治检察建议21件,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为服务打好福贡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件75件143人,批准逮捕63件122人,不批准逮捕23人;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34件239人,依法提起公诉108件145人,不起诉5件8人;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5人;监督立案6件7人;监督撤案1件;提请刑事抗诉1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针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3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件;办理纠正监外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案件18件;纠正社区矫正履职不当9件。

2)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责,努力在“强”字上下功夫。办理了全州检察机关唯一一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实现虚假诉讼案件“零的突破”。办理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办理了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7件。

3)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机关不当履职的监督案件30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均已被采纳。发出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有效解决了非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开展“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食品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

4)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诉前公益诉讼案件20件。成功办理了首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消灭了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的空白,该案入选2019年度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件评选。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办理了全州检察机关唯一一件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办理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7件9人。

3.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率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不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9件41人,批准逮捕8件40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件59人,提起公诉1件10人。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深挖细查已办结案件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启动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2)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主动到案发地化解矛盾纠纷,达成了刑事和解案件1件,累计开展普法宣传10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5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1次。

3)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合力守护校园安全。成功办理了桑某某猥亵儿童案等社会关注的案件,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作了交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5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认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4名检察干警被聘任为六乡一镇部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深入福贡开展巡讲,让边疆儿童享受到了高层次的法治教育。

4.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变化,全面深化检察领域改革  

积极适应新时代“四大检察”工作需要,全面深化检察领域改革。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14件。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推动检察官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认罪认罚案件比例不断上升,办案效率显著提高。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有效防止违规干预、插手、过问司法办案。

5.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1)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不放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到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和党员大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30余次,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举办院党组主题教育读书班3期,院领导为全院干警上党课5次,高质量召开了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2)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院党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并提供有力的支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3次,开展警示教育6次。认真开展好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切实有效解决各种突出问题。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教育和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以案促改,坚决肃清秦光荣案流毒余毒及恶劣影响。

3)持续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将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坚决防止和纠正“两张皮”的错误倾向,切实把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夯实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坚持院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班子成员在支部上党课6次,带头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6.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1)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通过上门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2)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推进和完善检务公开,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65条、重要案件信息24条、法律文书109份。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优势,深化检务公开,第一时间发布检察信息和工作动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8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8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108.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1.83万元,占总收入的93.96%;其他收入66.99万元,占总收入的6.04%。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352.73万元,同比减少24.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84万元,同比增加4.08%;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394.49万元,同比减少85.4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县财政局拨款收入比2018年减少,2018年地方财政拨付我院两房”建设征地款395万元,2019年地方财政未安排该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14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67万元,占总支出的76.37%;项目支出271.28万元,占总支出的23.63%。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313.61万元,同比减少21.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9.39万元,同比减少11.99%;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94.22万元,同比减少41.72%。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2019人员转隶,人数减少,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6.67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19.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4.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转隶,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6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13%;检察监督59.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9%;其他检察支出191.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0.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2.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5%。与上年对比减少11.19万元,同比减少1.03%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2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1%。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83万元,支出决算为35.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福贡境内修路办案、出差、下乡脱贫攻坚次数上升,车辆维修维护费、燃油费等费用随之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1.07万元,增长149.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15万元,增长15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42.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价值24.7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3万元,占99.69%;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占0.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24.78万元,购置车辆1辆。我院按照云财政法〔2019〕34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分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在2019年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支出24.7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0.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4万元,下降55.54%,主要原因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尤其是办公楼、侦查技术楼的维护费用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68.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03万元,固定资产712.93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7.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4.4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22.6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9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68.96

56.03

712.93

539.62

74.03

0

99.28

0

0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019年我院有退休人员9人,因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故不在决算中反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_20200904084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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