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兰坪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负责其他应当由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捕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今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8件21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2件150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6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1件320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21件26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6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5件23人,共受理公安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件80人,办结上年结转涉恶案件1件,追诉13人。经审查,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2件59人。出庭支持公诉张明锋、陈德彪等23人涉恶案件和张江勇、张吉全等26人涉恶案件,经过有效指控,两个案件的被告人全部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现两个案件的判决均已生效。
认真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加强涉检信访源头治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抓实初信初访办理答复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化解在基层,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1件,其中申诉类信访事项10件,举报类信访事项10件,信访事项3件,其他信访事项8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28.5万元,创下我院的历史新高。认真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今年,高检院对我院检察信访《7日回复、30日答复》落实情况在新浪微博进行直播1次,在网上收到网友的极大关注,冲近了当前的微博话题榜前二。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预防”的办案理念和“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狠抓落实,稳步创新,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不断提升未检工作质量效果。截止目前,共受理审查逮捕8件12人,批准逮捕3件3人,不批准逮捕5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5件10人,起诉3件4人,不起诉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尚在办理1件5人。受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监督案件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满不起诉2件2人。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开展社会调查1件1人。办理一般预防案件9件次,1名涉罪未成年人进入我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接受帮教。开展法治进校园8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涉及学校11所,覆盖在校学生5000余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到乡镇中学实地督促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落实情况1次,举办“检察开放日”1次。持续推进检察长、副检察长、入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3次。
扎实做好挂钩扶贫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挂钩扶贫、扶贫攻坚工作,抽调了由副检察长担任队长的5名扶贫工作队员到挂联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按照贴民心、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的要求,通过推广产业扶贫、项目扶贫,注重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增强造血功能,养成脱贫群众的持续致富能力。切实今年在院扶贫工作的努力下,花椒种植基地、中华蜂养殖项目在挂联村落地见效,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村组道路硬化工程。
2、聚焦司法公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7件次,目前已纠正7件次,纠正率为100%;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捕后起诉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4人;侦监部门共提前介入侦查9件次,受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成功监督立案2件,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1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4件次,已纠正24件次,纠正率为100%。发现刑事执行活动的违法情形23件,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3件,目前已纠正3件,纠正率为13.04%。对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5件次,经审查后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8件,办案机关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件,采纳率为87.5%。监管场所无安全事故。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受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14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采纳检察建议14件,采纳率100%。以深化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为切入点,做实行政检察,立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挥了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通过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与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衔接机制》,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工作夯实了基础,成功通过此衔接机制,解决4名农名工来访讨薪来访问题。
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6件,根据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6件,其中,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0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尚在办理中。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县委就公益诉讼工作报告1次。
3、狠抓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根据省委编办《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在省院统一安排部署对内设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形成“3+2”的部门格局。下发了《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的决定》和《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人员全部调整完毕,部门负责人任命工作初步完成,印章更换完毕,部分印章投入使用。在前期“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的探索基础上,以此次的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推进“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实质化运行。建立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多个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办案组。
落实检察官职业保障。完成1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工作。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制定《兰坪县检察院2018业绩考评方案》,完成对全院干警2018年业绩考评工作,确保2018年全院绩效奖金的及时发放。认真开展职务与职级制度实施工作,晋升符合条件的1名检察人员。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今年5月,我院积极与法院召开联系会议,并撰写相关会议纪要,联席会议两院就案件程序办理、审理等相关程序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引入值班律师制度。认罪认罚制度的推进,大大的提高办案效率,缩减办案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对抗,节约了司法成本。目前,我院已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36件43人,其中有25人引入值班律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36个案件中,提出确定量刑建议的有23人,幅度量刑建议的有13人,其中32人的量刑建议被采纳。
4、围绕政治建检,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组民主生活会。认真组织我院全体干警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对独龙族群众回信精神。严格落实党组中心学习组制度,完善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和计划,按照党中央及省、州、县委相关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每月明确学习主题,及时组织院党组成员开展学习,截止目前我院党组共进行10次专题学习。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兰坪县检察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以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为目标,严格按照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确保了主题教育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及时充实队伍。为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补齐班子,增补了3名党组成员,提交县委任命5名副科级干部,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认真协助州检察院开展新公务员招录工作,完成了2名检察官助理的招录工作完成。完成1名员额制检察官的补录。对新招录的13名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岗前培训,全部到岗,并投入到办案一线中协助检察官参与办案,进一步充实了检察队伍,提高了检察工作效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其他人员13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51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2.06万元,占总收入的96.67%;其他收入50.4万元,占总收入的3.33%。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36.85万元,同比增加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34万元,同比增加1.3%;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8.51万元,同比增加58.0%。主要原因分析:其一,因为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收入1188.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7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收入273.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01万元,所以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8.34万元;其二,兰坪县财政补助我院“扫黑除恶”专项经费8万元,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5万元,司法救助补助经费21.5万元,创建民族团结经费10万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5.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4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6万元,占总支出的81.20%;项目支出276.1万元,占总支出的18.8%。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10.2万元,同比减少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5万元,同比减少2.7%;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3.3万元,同比增加9.2%。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度我院增加了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5.3万元,同比减少2.1%。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1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3.3万元,同比增加9.2%。增加原因主要是2019年度我院增加了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法警加班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12.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0.6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1.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4.06%;其他检察支出42.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与上年对比减少10.2万元,同比减少0.7%,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18年改造12309检务大厅支出72.8万元及技术装备更新支出88万元,2019年度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0.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4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14.51万元,完成预算的5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7万元,完成预算的5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4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2.29万元,减少4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11.57万元,减少4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3万元,下降20.9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兰坪检察院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7万元,占81.2%;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占1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6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度内兰坪检察院办公楼修缮费支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兰坪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977.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43万元,固定资产1,327.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8.0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4.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动,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动,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6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6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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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977.45 |
181 |
1327.16 |
582.34 |
170.3 |
0 |
574.52 |
0 |
0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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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