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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表时间: 2020-09-04   点击次数: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受中共泸水市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市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物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我院在州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泸水坚决打赢深度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1.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泸水打赢深度脱贫攻坚战。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受理审查彭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惩治利用诈骗、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批准逮捕20人,立案监督1件1人。落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9年,办理司法救助案5件5人,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5万元。围绕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职能作用,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件16人。以讲政治的态度落实挂联帮扶工作责任,选准配强驻村工作队员,党组班子成员带队驻村,异地搬迁拆旧复垦复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顺利推进。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推进平安泸水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除恶务尽”,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0件3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件16人。经上报州检察院后,改变管辖,移交贡山县院办理1件,移交兰坪县院审查起诉1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集中精干力量,组建强有力的专案组,通过深入开展黑恶犯罪问题线索大排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领导带头办案等方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年内,参与案件分析研判会议10余次。

3、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立案监督3件,不捕复议复核2人,不捕复议复核维持原决定2人,开展非法证据调查1件,纠正漏捕3人,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次,提出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件,追诉漏犯5人,纠正漏罪8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年共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14件,向泸水市看守所发也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件,办案部门采纳2件。经立案后决定不建议变更措施被办案部门采纳2件。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谈话83人次。到监室开展安全检查42次,切实发挥对监管场所的监督作用。向相关乡镇司法所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2件,收监执行裁定审查案件1件,依法监督收监执行,维护司法权威。主动与市司法局对接,深入社区矫正大队及全市9个乡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卷宗260余份,提出口头建议30余次,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案件执行监督案1件,支持农民工起诉追讨薪资案3件。

4、践行公共利益代表使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博、检察门户网站等媒介,利用“世界环境日”“检察开放日”“公益诉讼主题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广泛宣传公益诉讼职能,提升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达成公益保护共识。强化责任担当。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件,向环保、水务、住建等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份。增强监督实效。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22件,其中控辍保学类9件,食品类8件,其他5件。通过办理案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履行控辍保学职责,让依法治国真正落到实处。

5、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系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贡山独龙江乡人民群众回信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点部署、重要活动、重大案件,确保各项决策在院内落实落地。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党支部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支部工作条例所确立的制度、机制和工作要求,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进“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各项任务落实,坚持讲政治和抓业务相统一,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不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省委、州委、市委部署,于9月起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刻领会开展主题教育“四个近切需要”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抓好主题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严从实落实好市委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这次主题教育“十二字”总要求、“五句话”具体目标、四项重点措施,坚持边学习边检视边整改。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推动“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建设。同时坚持把主题教育与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逐一对照检视问题,围绕发生在我院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案件反映出的体制漏洞和短板,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主题教育与突出问题整治取得实效。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活动5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检察工作微信85余条。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条、程序性信息257条,法律文书97份。组织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近检察机关”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参加省院组织开展的州市级和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轮训班,党组书记、检察长按期参加每年举办1期的州市检察院及基层院检察长素能培训班,根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办案质特点和素质能力,推行分层分类分岗精准培训。各业务条线围绕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广泛开展“学、训、赛、考、练”活动,推动检察教育培训由知识性培训向能力性培训转变。组织干警参加专项业务培训班,确保员额检察官全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检察辅助人员和同级行政人员全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40学时。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向院内业务部门发出流程监控提示42件次。依托廉政风险防控平台,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5件。严格电子卷宗制作,共扫描制作电子卷宗733册77995页。定期通报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以巡视整改落实为契机,切实强化管党治党和从严治检工作。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名责任人、一个责任部门、一个整改期限”的“六个一”举措,抓好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牢固树立上下同责的意识,确保巡视整改落实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结合巡视整改,从制度机制等方面寻找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问题,既要根治“老毛病”,更要防治“新毛病”,把巡视整改的成果体现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意识形态、改进工作作风等具体工作中。通报学习了发生在身边的玖南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刻汲取玖南光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干警撰写了体会文章。集中观看《祸门源自贪心起》、《反腐枪声》、《以审促廉》等警示教育片,积极营造我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水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67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6.69万元,占总收入的88.95%;其他收入184.76万元,占总收入的11.05%。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187.73万元,同比增长12.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21万元,同比增长1.31%;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68.52万元,同比增长1037.68%。主要增长原因分析:2019年泸水市财政安排拨付我单位侦察技术楼及附属工程款68.64万元、基建审计费13万元、扫黑除恶经费3万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6.82万元、职业年金记实36.36万元、退休人员抚恤金17.33万元、购房补贴20.98万元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72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77万元,占总支出的77.02%;项目支出396.02万元,占总支出的22.98%。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391.49万元,同比增长29.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5万元,同比增加11.19%;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57.99万元,同比增长186.91%。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2019年两房建设审计结束,以前年度其他应收款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6.7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33.5万元,同比增加11.1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6.02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57.99万元,同比增长186.91%。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度较2018年度增加装备购置支出38万元、侦察技术楼及附属工程款68.64万元、基建项目审计费13万元、检察服务中心建设50万元、书记员经费77.3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其他检察支出391.0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8.74%;其他扶贫支出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21%。与上年对比增加193.63万元,同比增加14.6%,主要原因分析: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2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1%。主要用单位正常运转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记实;

3、卫生健康(类)支出5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6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6万元,支出决算为28.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6.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03万元,完成预算的113.94%,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13万元,减少0.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32.1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3万元,占99.08%;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占0.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07万元,购置车辆1辆。按照云财政法〔2019〕34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分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在2019年新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价值20.0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36万元,增长40.73%,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度内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怒江州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769.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7.22万元,固定资产2287.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4.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6.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09.3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111.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34.38万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69.13

347.22

2287.53 

1869.25 

19.65

398.63

134.3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实有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5辆,实有车辆数超编制的原因是2016年8月泸水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泸水县检察院保留符合规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上划省级统管后未认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2018年报废1辆,故实有车辆数超编制1辆。做决算报表时车辆保有量按编制数误填为4辆,做决算公开时按实际情况填报在编实有车辆5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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