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贡山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4)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职能部门为4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检务管理部。另外还设有独龙江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抓政治思想建设,始终坚持学习。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组会议制度》等制度,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素养,增强“四个意识”,通过班子成员带动全体检察人员,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坚持每周学习制度,传达学习新的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州素质能力培训和专题网络培训,提升素质能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开展。对各项检察业务进行分析,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围绕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作为、精准服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打击刑事犯罪,继续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办理涉恶案件质量,继续抓好未成年检察工作,树立未检工作品牌,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公正和公共利益。
服务中心,狠抓落实。工作的推动重点还是抓落实。针对县委和上级机关作出的决策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决贯彻,一丝不苟、一抓到底。将每项工作做细、做实,将会取得巨大的成果。院领导带头,从上到下形成工作的巨大合力,以抓落实的干劲和韧劲,推动工作开展。
树立“提升”目标。新的一年检察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认真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力争实现检察工作有新突破。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业务能力学习,提高队伍实战能力,着力解决好“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力争2020年全院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
持续助力脱贫攻坚。履行挂包帮扶责任,巩固脱贫成果。继续结合实际开展各项帮扶工作,为联系点解决一些实实在在存在的困难,共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公务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9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1.25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20.28万元,同比减少16.88%,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9.6万元,同比减少14.42%;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减少20.68万元,同比减少94.3%。主要原因分析: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5名人员转隶至监察委,编制减少7个,纳入年初预算保障人员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2.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0.86万元,上年结转1.2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0.86万元(本级财力590.8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0.28万元,同比减少16.88%,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9.6万元,同比减少14.42%;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减少20.68万元,同比减少94.3%。主要原因分析: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5名人员转隶至监察委,编制减少7个,纳入年初预算保障人员较上年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90.8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9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25万元,同比减少17.35%,主要原因分析: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5名人员转隶至监察委,编制减少7个,纳入年初预算保障人员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127.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5万元,同比减少1.81%,主要原因分析:年度内人员调出纳入预算在职人员减少,预算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64.7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7.5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0.58万元为贡山县检察院服装经费支出;2.56万元为贡山县检察院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38.4万元为贡山县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有关支出;18万元为贡山县检察院机关检察业务装备支出;68万元为贡山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12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12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检察院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59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7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检察院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9.03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8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9万元)。
津贴补贴16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万元,项目支出2.56万元)。
奖金4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2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2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万元)。
住房公积金3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3万元)。
办公费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万元)。
印刷费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水费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1万元)。
电费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万元)。
邮电费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5万元)。
差旅费4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万元,项目支出36.46万元)。
会议费0.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9万元)。
培训费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万元)。
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万元)。
被装购置费0.5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58万元)。
劳务费41.5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1.54万元)。
委托业务费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万元)。
工会经费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万元)。
福利费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万元,项目支出18.9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8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8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总额1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35万元,较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1次,共计接待168人次。
减少原因:公务接待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进一步降低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9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3.08%。
减少原因:由于现贡山县路况较原来变好很多,车辆耗损情况减轻,因此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批准逮捕、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批捕起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领域各类刑事案件。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犯罪及暴恐、邪教犯罪,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反分裂、反间谍、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防范抵御“颜色革命”工作。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保护伞”,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导督查。着力巩固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开展好贡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批捕案件批准逮捕率≥90%,提起公诉案件,法院判决无罪案件0件,预计绩效目标达到优秀,以办案团队建设为抓手,推动“三化建设”,深化智慧检察建设,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加快检察工作网建设,确保尽快与全国检察工作网对接、与政法机关互联互通。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覆盖率不低于100%,年终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称职人员占比不低于85%,检察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5%,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98%,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8万元,同比减少13.54%,主要原因分析: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5名人员转隶至监察委,编制减少7个,纳入年初预算保障人员较上年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