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泸水市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2、依法向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对全市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4、对市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物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和纪委派驻监察室,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纳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凝心聚力,真抓实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通弄懂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是切实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营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更满意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法治泸水、平安泸水建设。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促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以内设机构重构性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鼓励干警多办案、办好案。
五是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巩固巡视整改成效,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省财政认定在编4辆;2016年9月泸水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保留符合规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该辆车拟于2020年内报废处置)。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1.94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70.51万元,同比减少21.18%,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19.67万元,同比减少17.94%;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减少50.84万元,同比减少96.32%。主要原因分析: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共13名人员转隶至监察委,调入1人,在职人员退休3人,纳入年初预算保障人员较上年共减少15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6.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4.58万元,上年结转1.9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4.58万元(本级财力1,004.5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0.51万元,同比减少21.18%,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19.67万元,同比减少17.94%;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减少50.84万元,同比减少84.74%。主要原因分析: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13人转隶至监察委,以及在职人员退休减少3人,调入1人,纳入年初预算保障人员较上年共减少15人。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6.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27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6.61万元,同比减少23.15%,主要原因分析: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以及职工退休等因素,纳入年初预算保障人员较上年减少15人;项目支出219.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94万元,同比增加8.37%,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20万元的司法业务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14.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19.3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0.7万元为服装经费支出;3.41万元为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70.2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有关支出;60万元为检察业务装备支出;85万元为检察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2020年大病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9.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5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7万元)。
津贴补贴27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04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奖金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9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7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7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万元)。
住房公积金6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4万元)。
办公费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万元)。
印刷费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8万元,项目支出5.98万元)。
咨询费9.3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36万元)。
水费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万元)。
电费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万元)。
邮电费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万元)。
物业管理费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万元)。
差旅费6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2万元,项目支出39.17万元)。
维修(护)费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8万元)。
培训费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万元)。
公务接待费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万元)。
被装购置费0.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7万元)。
劳务费89.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9.96万元)。
工会经费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万元)。
福利费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万元,项目支出10.73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5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0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总额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94万元,较上年减少4.66元,下降17.5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4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次,共计接待194人次。
减少原因:公务接待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进一步降低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万元,较上年减少4.6万元,下降18.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较上年增加13.4万元,增长203.0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原因:2019年度购置新增车辆1辆,2020年无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我院部份车辆老旧导致维修费及油耗加大,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关之年,单位职工往返脱贫联系点的频率加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批准逮捕率不低于88%,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98%。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起的公益诉讼胜诉率不低于90%。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 全院在职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度不低于90%;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5%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保证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不低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6.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99,同比减少15.81%,主要原因分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13名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以及退休因素,纳入年初预算保障人员较上年减少15人。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